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

许庆琦专程回国赴会


2 条评论:

匿名 说...

商聯帝沙種植有限公司點滴

--------------------------------------------------------------------------------

這幾天要談的集中在帝沙控股,商聯控股暫時成爲配角。

帝沙(5019,主板種植股)8月28日召開第26屆股東大會,詳情列下:

日期:2008年8月28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2時半

會址:武吉免登聯邦酒店Banquet Hall (2nd Floor)


依照公司股東大會議程,大會首先提出截止2008年3月31日財政年度的法定財務報表、董事會和審計師報告。
其他討論事項:

決議案 1
核准末期股息20%(扣25%所得稅)。(普通事項)

決議案 2
核准截止2008年3月31日財政年度的董事費。(普通事項)

決議案 3與4
重選下述在公司章程第106條文之下退位的董事:(普通事項)
(i) 林敬真先生(決議案 3)
(ii) 胡德欽先生(決議案 4)

決議案 5、6與7
重委下述在1 9 6 5 年公司法令第129(6)節之下退位的董事:(至少75%票數核准)
(i) 丹斯里顏清文(決議案 5)
(ii) 拿督李俊(決議案 6)
(iii) 丹斯里拿督宋兆雄(決議案 7)

決議案 8
重委PricewaterhouseCoopers為審計師,及授權董事會決定其酬勞。(普通事項)

決議案 9
建議更新股票購回授權(普通事項),建議内容 :
董事會茲獲得授權,通過馬來西亞証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購回本公司已發行及繳足普通股 ("商聯帝沙股票"),但這需符合下述條件:
(i) 本公司所可能購買/或持有的商聯帝沙股票的最大數量將是相等于目前本公司已發行和繳足股票資本的10%;
(ii) 本公司撥出以用作購買商聯帝沙股票的最高資金額不可超過本公司的總計保留盈利及/或股票溢價賬項;
(iii) 此決議案所授予的授權在此決議案通過后立即生效,及直到下一次常年股東大會完成而到期,除非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決議案方式提早撤回或改變,或在法律規定須召開的下一次常年股東大會之期限而到期,視何者先發生,但不致于損害到在上述日期到期之前由本公司完成的購買,及無論如何,都必須依照馬來西亞証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相關當局發出的指導方針條文;



評論:
帝沙控股,被形容為“會生金蛋的母雞”,這也解釋了爲什麽有人結合盟友,千方百計謀求牢牢控制帝沙董事部。商聯控股也因爲這樣被某些人“瞧得起”,因爲她以控股名義擁有29.27%的帝沙股權,等同是駕馭千軍萬馬的兵符。“一腳踏兩船”同時在商聯控股和帝沙興風作浪,成爲整個商聯風波的獨有特色。

出席股東大會的小股東除了留意臨場提出的各種質詢,也應該慎重考慮是否要通過兩條議案:

1.)決議案 1,核准截止2008年3月31日財政年度的董事費。
質疑理由:2007年8月23日丹斯里顏清文受委為董事主席,之前的三年顏氏面臨破產訴訟,然而當時他改任可疑的“顧問”一職。股東要問的是,這期間董事主席空缺是否交拿督李俊“代攝看管”?何況,帝沙2008年年報中説明,董事主席角色為貫徹“整體責任是使董事會運行”,如此簡單含糊而已?但這需要勞動支領高年薪(一年半個百萬那麽多)的非執行非獨立董事主席來做嗎?這筆代價對于帝沙是否值得?還是淪為一個“享清福半退休閒職”的報恩情工具?

2.)決議案 5,重委董事丹斯里顏清文(需要至少75%票數通過)。
質疑理由:顏氏牽連商聯風波角色非比尋常,除非一個獨立審計委員會能夠草擬詳盡調查報告,還給顏氏一個清白(證明他沒有濫用權力、涉及局内人或内綫交易等)。不然他(顏氏)在情在理,都應該暫時遠離董事部一切職務,留待爭論水落石出。而且,針對顏清文和一些董事行爲不檢的投訴,已呈交証券監督委員會,案件尚在調查之中。顏氏若現時還逗留在帝沙董事部,只會使到事情複雜化或損及帝沙的利益。
因此,在顏清文方面,最佳顧全大體的做法,就是不接受重委為帝沙董事。

下篇:
帝沙寶號是顏清文的“寳船”。

(公司資料取自帝沙2008年年報)

匿名 说...

馬來西亞在甚麼時候出現了一個“帝沙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