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6日星期六

13董事放弃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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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说...

从25日的华文报大家都看到一则新闻:

商聯控股12名董事及顧問今日宣布,將在8月6日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上,針對「資本回退及資本削減」特別議案的表決,放棄身為董事兼股東的14%股票投票權,以示公平。

決定放棄投票權的13名董事包括林源德、董事拿督陳法盛、拿督祝聖才、李錦新、張國梁、楊耀才博士、張福財、繆進新、葉福安、拿督陳活權、拿督吳佐任、賴帥清及顧問丹斯里顏清文。

有人问:

既然說退出投囘資削資特別決議案投票,如何監督做到這一點?
還有,若是通過公司或信托公司擁有的,就應該避嫌嗎?

核心董事及顾问敢在报上宣布放棄身為董事兼股東的14%股票投票權,这14%的股权当然不止是直接拥有的也包括间接拥有的股权。

间接拥有股权应该包括直属家人,受控制或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司及通過公司或信托公司擁有的。

谈到如何監督做到這一點就要看董事部的诚意和透明度,对这一点,其中一个办法是董事部能够成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处理此事,商联控股的公司秘书和股票注册官及小股东监督机构的人应该帮得上忙。希望下週商聯控股董事部召開記者會会有所交待,以示诚意。

一些朋友会问:有沒有可能經過長期有策劃性的“努力”,他們其實已經控制超過75%股權,所以才這麽“大方”的放棄約14%的大票?

现实就是现实,每一个人都有权“保护”本身的利益,只要不过分不过限,如果核心董事如上述所说,小股东也无可奈何,只好在后面怪他们不讲道德不说领袖风范只谈生意,只好劝告自己以后不要再相信领袖们的“花言巧语”,不要盲目听从乱乱投资。

剩下的董事如林玉唐、宋兆雄、葉健超等,有需要跟隨步伐嗎?如果照投,有沒可能觸犯132(e)3條文?

答案是绝对没有觸犯132(e)3條文?


投反对票没有在该项“交易”得到任何利益,成功反对“双资议案”得益的是公司,能够继续拥有金鸡,让金鸡为公司生金蛋;得到的是可以利用平稳的股息加上其他项目盈利,希望在三至五年内真正得圆当年加入商联控股的挂牌梦!

您對他們13人退出投票的看法如何?


控股執行董事陳法盛在記者會上代表董事部成員表示,,董事的種種解釋都被歪曲了,既然如此,他們選擇讓股東們決定,沒所謂的大股東吃小股東。「我們也沒非要分(股份)不可的心態,不如他們(陳凱希等人)所說的。」
他指出,董事們認為商聯控股經過25年發展后,今天是把投資成果回退給股東的好時機,讓每位股東獲利。

執行董事陳法盛代表董事部说的这番话有必要加以澄清:

1 在没有聘请独立专才顾问作出一个详细报告和顾问建议就将[唯一方案]交给股东议决叫做“選擇讓股東們決定”吗?这好像是“威胁”,向股东们说:大股东和董事的决定就是最后决定,要就要,不要就算了。

2 “董事們認為商聯控股經過25年發展后,今天是把投資成果回退給股東的好時機,讓每位股東獲利。”

a) 真的吗?是投資成果回退給股東吗?能给控股公司优厚的常年股息的投资被消灭后,控股公司是否步上灭亡之路?股东要的是常年优厚的股息收入而非一次过的回本,董事们对股东的本来意愿(也是商联控股成立的原来宗旨)到底知道还是假装知道?

b) 董事部建议的方案对股东最有利吗?董事有没有尽责的想过有没有更好的方案? 一年以来,许多人提出了好多的方案(董事部不会说不知道吧?),而且看起来比董事部提出的更好,为什么商联控股董事部
就是不肯考虑他人的意见,又不说出反对的理由,只是固执的坚持董事的[唯一方案]?

这些才是股东们想知道的,小股东所关怀的。

下一个星期商聯控股董事部在召開的記者會会应该不会逃避,对股东们这些疑问有所交待吧。还有,股东们如我者可以出席这个商联控股记者招待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