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希是“谎言大王”自称重视“道德”的陈凯希,实际上是“谎言大王”,有资格列入“迪斯尼谎言大王纪录”。他的所作所为,“对整个华团来说,更是一个莫大的耻辱”。(一)根据《星洲日报》6月27日的报道,陈凯希说,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在2007年9月28日通过的议案是不合法的,因未能获得75%股东的赞同。这是谎言。因为那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资本回退计划”是“普通决议案”,只要超过50%的股东赞同就行了。那次决议案获得68%股东赞同,因此是合法的。(二)陈凯希说,“资本回退计划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因为经过资本回退计划之后,他们的股票价值,将缩减90%,导致原来1000令吉的股票变成100令吉”。这更是天大的谎言。因为另外900令吉可以换回2560股的商联帝沙股票。商联帝沙是挂牌公司,目前股票价格是每股1令吉左右。如果商联控股的股东把分回来的商联帝沙股票卖出去,900令吉可以变成2,560令吉,赚取1,660令吉或是185%!
很多人看不到重点在哪。不错,现在拿回一股可以卖一令吉,但是,假如董事出面卖的话却能拿到RM 1.20或更高,那么,董事是不是有责任将股票以Rm 1.20卖出 然后将Rm1.20 给回股东?无形中股东就多获得Rm 0.20。董事也没有理由不跑这一步棋而固执的坚持解散蒂沙股。到现在为止,商联控股董事部完全没有向全体股东和华社解释或交待这一回事。所以,最正确的做法是股东应该在股东大会建议委任董事以高过市价卖出蒂沙股,再将钱分股息给股东。在最新的所得税法令下,股东拿到股息是免税的。明明有更好的做法而董事们却只坚持一个方案而已,真的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除非董事们急着要解散商联控股这间公司,而且像是在不惜牺牲任何代价的情况下操作。可是,要这样的话,董事也应该表态呀!? 我还是认为让董事这样解散蒂沙股是最愚蠢的。同时提醒商联控股的董事,除非他们真的有很充足的理由,假如有人向证卷委员会投诉的话,整件事会搞到很大,可能一发不可收拾。我诚意的不希望任何领袖有事,麻烦请教专业顾问。放心,即使我认为很多事情没有遵守公司法,我也不会做什么,我只是一名批评者而已。我也只是尽力而为给与劝告。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值得冒这个险吗?干吗不原意坐下来一起拟出一个完美的方案?周芝简 诚心劝告
越来越有迹象显示,商联控股核心董事的最后目的,即是将商联控股回退资本后再申请清盘。他们那几个,早就做好准备弃船改搭商联蒂莎号,如果是这样的话,这里给他们专业劝告都无效的!周会计师,你认为呢?
商联客,其他网友及华社朋友,让我评评有什么方案处理“投资于联号公司帝沙种植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事项,好吗?方案有三:1 先弄清楚有拆解联号公司投资的真正需要吗?2007年从帝沙种植收到的股息大越有八千五百万马币,2008年估计会超过一千万,相等于商联控股缴足资本的10%。试问在这个经济情况不稳定的时刻有如般的盈利,还不满足吗?既使发出5%股息给商联控股股东,还剩下五百万让董事部用以发展公司的事业,期望能够东山再起。所以,方案一就是留住帝沙种植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让它每年生息。评论:是一个长期投资,值得考虑。2 打算将商联控股关闭或私人化a) 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 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评论(i)以现在市价Rm 1.00 计算,股东拿回Rm 2,560,赚156% (ii)整个计划得以通过后, 张与杨集团等人在蒂沙种植的股权愈加巩固,变成约32 %,而且没有产生其他大股东,最重要的是本来28 % 的股东不再需要与另外一位不受控制的29.27% 最大股东平起平坐,往后就能以己意自由发挥.此[自由]乃是无价之宝! b) 将所有的商联帝沙种植股以”一单位”售出,争取更高的价格,通常会多出20至30%? 股东的回酬大约超过200%,而且还是一个保守的计算。 评论 假如大家(股东和董事)打算关掉控股的话,将商联帝沙种植卖给有意收购者,然后再将钱给回股东,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案。总结论: 经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很清楚看到现任董事部所选的方案2 (a) 是对股东最不利的。任何一位负责任的董事都不会选择的方案。 也很清楚的哪一位董事选择反感2(a)的话,他有必要县股东解释其理由。除非董事部发出一份详细的报告列出他们选择方案2(a) 的理由,不然,假如董事部坚持要选方案2(a)的话,身为股东有权力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董事执行该方案。周芝简 评
假如股东们认为董事没有依1965年公司法令第131及132条文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行事,股东们也可以投诉公司注册官。我的消息是第二号人物也蛮注意商联控股事件,唯独没有人投诉,他们也无可奈何,不可以随意采取行动!我再说多一次。我只是评论家,投诉者不会是我。安全要紧哦!周芝简
如果众多股东同意分呢?不服的股东还是可以申请庭令?我们也要替那些已拥有二十年股票的股东想想。难道我们要他在等十年吗?这换股的建议,其实是一个好建议?解决股东的问题,而控股还可以继续跑下去?
〉〉〉整个计划得以通过后, 张与杨集团等人在蒂沙种植的股权愈加巩固,变成约32 %,而且没有产生其他大股东,最重要的是本来28 % 的股东不再需要与另外一位不受控制的29.27% 最大股东平起平坐,往后就能以己意自由发挥.此[自由]乃是无价之宝!。。。说得好!这样的话,岂非利益严重冲突?因为他们(张与杨集团)有份儿在董事会内提出上述回退议案,自己拿到大把好处。如果他们也在股东特大上以股东身份投票,那不是情况更复杂?周会计师,若是利益严重冲突,只要呈报证券委员会就可以放心去做吗?还是必须停止?谢谢!我的看法:回退资本后商联控股有形资产剩下每股RM0.28,只要长期没有业务活动,就能够申请清盘,股东也无从反对,因为她已经没有经营下去的理由。
谢谢!我找到答案了,这里转载周会计师一篇很有意义的专业短文,与大家分享。与小股东分享文章 -------------------------------------------------------------------------------- http://www.kaixi-my.com/index.php?/archives/120-1965.html 各方評論:從1965年公司法令的角度去看商聯控股事件─周芝簡 1 誰是董事? 依據1965年公司法令第四章(1)的定義 董事是: – 交替董事; – 任何擔任董事職位者(不論其職位的名稱); – 所發出的指示習慣上受到公司董事遵循者(即影子董事); [包 括 事 實 上是董 事 , 卻 沒 有 被真 實 委 任 為 董 事 的 人 。] 定義裡所包括的董事,可能被稱為顧問或者其他名稱而不叫董事,重要的是事實上他擁有控制權和執行權。 在知情下擔任董事的職位,但不是正式被委任為董事者。他可能沒有向公司註冊局提呈表格 49。 根據上述的定義和解釋,商聯控股的顧問丹斯裡顏清文多次代表董事們及主席說話,在業務上公司法上可能被視為董事。 2 董事的職務 - 受託的職務 依據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章的定義: 不論在任何時候董事必須誠實和努力地執行他的職務,以 (1)公司利益為主 (2)忠誠對待公司 比如:假使能夠以高價賣出公司的產品卻不去爭取就可能觸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條文。 還有,不可把他人(私人)利益放在公司利益之上,一定要以公司整體的利益為重,為正當的目的行使權力。比如:受到挑戰的例子有:董事們行使權力非為正當目的而是為了鞏固本身的地位。 問:要解散在帝沙的股權是不是因為要鞏固有關董事在帝沙的股權和控制? 是的話就可能觸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條文。 3 董事和公司之間的交易 第132E(3)條文:15/8/2007 生效 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有利益衝突的董事(應該包括執行顧問)不可以投票。在涉於利益衝突的股東議決案時,有關董事和大股東必須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迴避表決相關議案。 假如有關董事包括顧問在928股東大會有投票資本削減議案的話,是的話就可能觸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E(3)條文。 4 不得濫用情訊或職權 不可以不適當的使用因職位而獲得的情訊 5 局內人交易 第132A 條文明文董事不能濫用普通人得不到的情訊。 當時商聯控股董事賣出7.52百萬帝沙股的時間表巧合到難以令人置信,有沒有觸犯第132A 條文在這個時候沒有人敢指出,相信只有證券委員會查過才知道。 6 資本削減議案通過嗎? 讓我們再看多一次,最後一次,假如還要硬硬也沒法子了。 「股東授權公司執行及向各有關當局申請執行資本削減及資本回退給商聯控股股東二億五千六百萬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聯帝沙種植普通股」 議決分兩部分: (1) 授權公司執行資本削減 及 (2) 授權公司向各有關當局申請執行資本削減 如果有心人還要硬硬的強詞奪理說只是準備文件而已,我無話說,讓他們說個夠好了! 其實,在這類議案上用「授權公司」這個字眼已經犯了公司法的技術錯誤,顯示公司秘書的疏忽或對公司法不夠精通,資本削減本來就包含在章程裡,無需再授權!股東只是授權董事進行該項任務罷了。 7 最後 寫這篇稿無他,只希望還我清白。還有其他不方便公開討論的就這樣隱帶過去了。
匿名友,我坚持了这么久,为来为去就是为了股东的利益,我深信只要各方有诚意,问题一定可以解决。我想过的其中一个可能会被各方接受。冒然接受核心董事的献议,所有效股东一阵子将股票放出,股价不再是Rm 1.00 而会泻落的不清不楚;最好是跟有关者有个谅解协议,减低损失。我也相信事情已经接近了尾声。周芝简
商联客友,你们不对啊!这一次相信你们,却给你们“骑劫”了。你们欠我一个道歉!问题是我可能要向报馆交待啊?周芝简
真的周之简留下,假的请滚开!一看贴文就知真伪,破坏者不必浪费时间吧!
商联客友,哈哈,这次你差劲了。我写有关公司法的稿真的要给报馆的,不小心给溜出去了。有麻烦时我绝对负全责!不过,你也讲得对,真心要帮忙解决问题的留下,要破坏的请离开。我建议的解决方案一定在这两天跟大家见面问候。难道要看到华社满城风雨才心凉吗?
商聯客,周芝簡的貼文是不是都是你貼的?要不然你怎么一眼就看穿此周非彼周?周芝簡說得沒錯,很多人沒有看到重點。因為許多人,包括陳凱希在內,不是像他這樣的專業人士。所以,經周大會計師一提,我恐怕陳凱希也沒有看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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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条评论:
陈凯希是“谎言大王”
自称重视“道德”的陈凯希,实际上是“谎言大王”,有资格列入“迪斯尼谎言大王纪录”。他的所作所为,“对整个华团来说,更是一个莫大的耻辱”。
(一)根据《星洲日报》6月27日的报道,陈凯希说,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在2007年9月28日通过的议案是不合法的,因未能获得75%股东的赞同。
这是谎言。因为那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资本回退计划”是“普通决议案”,只要超过50%的股东赞同就行了。那次决议案获得68%股东赞同,因此是合法的。
(二)陈凯希说,“资本回退计划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因为经过资本回退计划之后,他们的股票价值,将缩减90%,导致原来1000令吉的股票变成100令吉”。
这更是天大的谎言。因为另外900令吉可以换回2560股的商联帝沙股票。商联帝沙是挂牌公司,目前股票价格是每股1令吉左右。
如果商联控股的股东把分回来的商联帝沙股票卖出去,900令吉可以变成2,560令吉,赚取1,660令吉或是185%!
很多人看不到重点在哪。不错,现在拿回一股可以卖一令吉,但是,假如董事出面卖的话却能拿到RM 1.20或更高,那么,董事是不是有责任将股票以Rm 1.20卖出 然后将Rm1.20 给回股东?无形中股东就多获得Rm 0.20。董事也没有理由不跑这一步棋而固执的坚持解散蒂沙股。
到现在为止,商联控股董事部完全没有向全体股东和华社解释或交待这一回事。
所以,最正确的做法是股东应该在股东大会建议委任董事以高过市价卖出蒂沙股,再将钱分股息给股东。在最新的所得税法令下,股东拿到股息是免税的。
明明有更好的做法而董事们却只坚持一个方案而已,真的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除非董事们急着要解散商联控股这间公司,而且像是在不惜牺牲任何代价的情况下操作。可是,要这样的话,董事也应该表态呀!?
我还是认为让董事这样解散蒂沙股是最愚蠢的。
同时提醒商联控股的董事,除非他们真的有很充足的理由,假如有人向证卷委员会投诉的话,整件事会搞到很大,可能一发不可收拾。
我诚意的不希望任何领袖有事,麻烦请教专业顾问。放心,即使我认为很多事情没有遵守公司法,我也不会做什么,我只是一名批评者而已。我也只是尽力而为给与劝告。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值得冒这个险吗?干吗不原意坐下来一起拟出一个完美的方案?
周芝简 诚心劝告
越来越有迹象显示,商联控股核心董事的最后目的,即是将商联控股回退资本后再申请清盘。
他们那几个,早就做好准备弃船改搭商联蒂莎号,如果是这样的话,这里给他们专业劝告都无效的!
周会计师,你认为呢?
商联客,其他网友及华社朋友,
让我评评有什么方案处理“投资于联号公司帝沙种植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事项,好吗?
方案有三:
1 先弄清楚有拆解联号公司投资的真正需要吗?
2007年从帝沙种植收到的股息大越有八千五百万马币,2008年估计会超过一千万,相等于商联控股缴足资本的10%。
试问在这个经济情况不稳定的时刻有如般的盈利,还不满足吗?
既使发出5%股息给商联控股股东,还剩下五百万让董事部用以发展公司的事业,期望能够东山再起。
所以,方案一就是留住帝沙种植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让它每年生息。
评论:是一个长期投资,值得考虑。
2 打算将商联控股关闭或私人化
a) 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 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
评论(i)以现在市价Rm 1.00 计算,股东拿回Rm 2,560,赚156%
(ii)整个计划得以通过后, 张与杨集团等人在蒂沙种植的股权愈加巩固,变成约32 %,而且没有产生其他大股东,最重要的是本来28 % 的股东不再需要与另外一位不受控制的29.27% 最大股东平起平坐,往后就能以己意自由发挥.此[自由]乃是无价之宝!
b) 将所有的商联帝沙种植股以”一单位”售出,争取更高的价格,通常会多出20至30%? 股东的回酬大约超过200%,而且还是一个保守的计算。
评论 假如大家(股东和董事)打算关掉控股的话,将商联帝沙种植卖给有意收购者,然后再将钱给回股东,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案。
总结论: 经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很清楚看到现任董事部所选的方案2 (a) 是对股东最不利的。任何一位负责任的董事都不会选择的方案。
也很清楚的哪一位董事选择反感2(a)的话,他有必要县股东解释其理由。
除非董事部发出一份详细的报告列出他们选择方案2(a) 的理由,不然,假如董事部坚持要选方案2(a)的话,身为股东有权力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董事执行该方案。
周芝简 评
假如股东们认为董事没有依1965年公司法令第131及132条文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行事,股东们也可以投诉公司注册官。我的消息是第二号人物也蛮注意商联控股事件,唯独没有人投诉,他们也无可奈何,不可以随意采取行动!
我再说多一次。我只是评论家,投诉者不会是我。安全要紧哦!
周芝简
如果众多股东同意分呢?不服的股东还是可以申请庭令?
我们也要替那些已拥有二十年股票的股东想想。难道我们要他在等十年吗?
这换股的建议,其实是一个好建议?解决股东的问题,而控股还可以继续跑下去?
〉〉〉整个计划得以通过后, 张与杨集团等人在蒂沙种植的股权愈加巩固,变成约32 %,而且没有产生其他大股东,最重要的是本来28 % 的股东不再需要与另外一位不受控制的29.27% 最大股东平起平坐,往后就能以己意自由发挥.此[自由]乃是无价之宝!。。。
说得好!
这样的话,岂非利益严重冲突?因为他们(张与杨集团)有份儿在董事会内提出上述回退议案,自己拿到大把好处。如果他们也在股东特大上以股东身份投票,那不是情况更复杂?
周会计师,若是利益严重冲突,只要呈报证券委员会就可以放心去做吗?还是必须停止?
谢谢!
我的看法:
回退资本后商联控股有形资产剩下每股RM0.28,只要长期没有业务活动,就能够申请清盘,股东也无从反对,因为她已经没有经营下去的理由。
谢谢!我找到答案了,这里转载周会计师一篇很有意义的专业短文,与大家分享。
与小股东分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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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aixi-my.com/index.php?/archives/120-1965.html
各方評論:從1965年公司法令的角度去看商聯控股事件─周芝簡
1 誰是董事?
依據1965年公司法令第四章(1)的定義
董事是:
– 交替董事;
– 任何擔任董事職位者(不論其職位的名稱);
– 所發出的指示習慣上受到公司董事遵循者(即影子董事); [包 括 事 實 上是董 事 , 卻 沒 有 被真 實 委 任 為 董 事 的 人 。]
定義裡所包括的董事,可能被稱為顧問或者其他名稱而不叫董事,重要的是事實上他擁有控制權和執行權。
在知情下擔任董事的職位,但不是正式被委任為董事者。他可能沒有向公司註冊局提呈表格 49。
根據上述的定義和解釋,商聯控股的顧問丹斯裡顏清文多次代表董事們及主席說話,在業務上公司法上可能被視為董事。
2 董事的職務 - 受託的職務
依據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章的定義:
不論在任何時候董事必須誠實和努力地執行他的職務,以
(1)公司利益為主
(2)忠誠對待公司
比如:假使能夠以高價賣出公司的產品卻不去爭取就可能觸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條文。
還有,不可把他人(私人)利益放在公司利益之上,一定要以公司整體的利益為重,為正當的目的行使權力。比如:受到挑戰的例子有:董事們行使權力非為正當目的而是為了鞏固本身的地位。
問:要解散在帝沙的股權是不是因為要鞏固有關董事在帝沙的股權和控制? 是的話就可能觸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條文。
3 董事和公司之間的交易
第132E(3)條文:15/8/2007 生效
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有利益衝突的董事(應該包括執行顧問)不可以投票。在涉於利益衝突的股東議決案時,有關董事和大股東必須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迴避表決相關議案。
假如有關董事包括顧問在928股東大會有投票資本削減議案的話,是的話就可能觸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E(3)條文。
4 不得濫用情訊或職權
不可以不適當的使用因職位而獲得的情訊
5 局內人交易
第132A 條文明文董事不能濫用普通人得不到的情訊。
當時商聯控股董事賣出7.52百萬帝沙股的時間表巧合到難以令人置信,有沒有觸犯第132A 條文在這個時候沒有人敢指出,相信只有證券委員會查過才知道。
6 資本削減議案通過嗎?
讓我們再看多一次,最後一次,假如還要硬硬也沒法子了。
「股東授權公司執行及向各有關當局申請執行資本削減及資本回退給商聯控股股東二億五千六百萬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聯帝沙種植普通股」
議決分兩部分:
(1) 授權公司執行資本削減 及
(2) 授權公司向各有關當局申請執行資本削減
如果有心人還要硬硬的強詞奪理說只是準備文件而已,我無話說,讓他們說個夠好了!
其實,在這類議案上用「授權公司」這個字眼已經犯了公司法的技術錯誤,顯示公司秘書的疏忽或對公司法不夠精通,資本削減本來就包含在章程裡,無需再授權!股東只是授權董事進行該項任務罷了。
7 最後
寫這篇稿無他,只希望還我清白。還有其他不方便公開討論的就這樣隱帶過去了。
匿名友,
我坚持了这么久,为来为去就是为了股东的利益,我深信只要各方有诚意,问题一定可以解决。我想过的其中一个可能会被各方接受。
冒然接受核心董事的献议,所有效股东一阵子将股票放出,股价不再是Rm 1.00 而会泻落的不清不楚;最好是跟有关者有个谅解协议,减低损失。
我也相信事情已经接近了尾声。
周芝简
商联客友,
你们不对啊!这一次相信你们,却给你们“骑劫”了。
你们欠我一个道歉!
问题是我可能要向报馆交待啊?
周芝简
真的周之简留下,假的请滚开!
一看贴文就知真伪,破坏者不必浪费时间吧!
商联客友,
哈哈,这次你差劲了。
我写有关公司法的稿真的要给报馆的,不小心给溜出去了。有麻烦时我绝对负全责!
不过,你也讲得对,真心要帮忙解决问题的留下,要破坏的请离开。
我建议的解决方案一定在这两天跟大家见面问候。
难道要看到华社满城风雨才心凉吗?
商聯客,周芝簡的貼文是不是都是你貼的?要不然你怎么一眼就看穿此周非彼周?
周芝簡說得沒錯,很多人沒有看到重點。因為許多人,包括陳凱希在內,不是像他這樣的專業人士。
所以,經周大會計師一提,我恐怕陳凱希也沒有看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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