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星期一

对周芝简的专业水平失望 !!

-旁观者-

我时常看到周芝简在对平面媒体评论有关商联控股於去年股东会员大会上所议决以68%通过的决议案为不合法,理由是少过75%赞成票。周某人是一位资深的会计专业人士,没有理由不懂得该决议案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只要以简单多数票的普通议决案 (simple majority) 通过即可,因为它只是授权董事部去准备所有相关文件, 然後才提交各有关当局寻求批准,不涉及执行分股行为。周某人不可能没有发现其评论是不对的,但到今天还坚持下去,真了不起!
其实周先生作为一个特许会计师,应该不为五斗米而折腰,更不应该成为陈凯希的一粒棋子,任他摆布。我曾经有幸参与周会计师对於所得税的说明会,留下深刻印像,但在陈凯希事件上却让人失望。

73 条评论:

匿名 说...

“人很奇怪,不了解自己,却又每天去干涉别人,弄得痛苦不堪。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是非,把它看作很正常,你就不会难过,因为是 ——人嘛!”

以上金句赠给商联控股的朋友们,莫烦恼!

陈X希先生得空又无聊,才会到处去干涉别人,争权夺利,搞三搞四!

如果真的是要出名,我建议陈X希先生去竞选华总会长,商联会会长或七大乡团主席,假如以上的职位拿不到,就随便找一个小会馆来做会长,真真的为华社服务。

匿名 说...

为华社服务?倒说得堂皇!
有哪个搞华团的又真正在为华社做事?

匿名 说...

哎呀!你们还不知道他走的棋?哪里有人成为商会名誉会长之后还跑来做副会长的?以前他是巴生商会会长,之后名誉会长,现任副会长。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最后目标,巴生商会会长,之后攻打商联会总会长。

匿名 说...

对公司法令和会计知识无知无觉的应该是你这位发表者。

2007年7月31日商联控股董事会议,决定将商联帝沙的二亿五千余万股股份,根据商联控股股份比例,分配给商联控股股东。
这就好像平常的发股息措施,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51%赞成)就可以生效,很正常嘛。

但是,

2007年8月15日商联控股另次董事会议,一位董事建议加上“资本削减”的内容,把商联控股的资本十变一。
提案改了,性质完全不一样,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第64和152条文,规定这类(资本变化)的重大议案,一定要特别决定通过(75%票数)。可是,当时董事部没有觉察到任何问题。

2008年9月28日常年股东大会以68%票数,通过上述“普通议决案”。问题在那里?总不能怪周芝简吧!

商联控股董事主席过后展开补救工作,在报章上登载《商联控股有限公司声明》(2007年10月11日)说明,举手方式通过的上述议决案是“普通议决案(Ordinary Resolution)”。这都直接承认了法律上的不妥之处,跟你说,万一闹上法庭,那次的会员大会有可能被判不合法的。

特别议案的内容,当成普通议案处理,然后又摇身成为特别议案,你以为公司法令是儿戏吗?

你说"因为它只是授权董事部去准备所有相关文件, 然後才提交各有关当局寻求批准,不涉及执行分股行为。"
也意味着,有关议决案高庭批准后,又得丢回给股东特大寻求通过,这还不是等于是特别议案,必须要特别决定通过(75%票数)不可。“不涉及执行分股行为”言论更可笑,不执行何必要通过呢?

贬低周芝简的专业水平, 只有暴露你的手法太笨拙!

匿名 说...

我是周芝简,一名会计师。有人告诉我周芝简这三个字出现在一个部个咯,而且还给人骂,所以我就上来了。我也是商联控股的一名小股东,深信有资格以股东身份为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发言。

事情发生的引导线:2007年9月28日的股东大会到底有没有合法通过“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议案”?
我重申:以法律角度评论:绝对没有合法通过上述议案!
我能够说出支持我的评论的公司法令条文:

第64条文:必须以特别议决形式表决而非董事部所说的普遍议决。
第152条文:75% 或以上大多数票才能通过该议案而非董事部/主席声明的68%。
第131条文:必需公布利益冲突的详情。
第132E(3):15/8/2007 生效,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应该包括执行顾问)不可以投票。 当时的实况非如此。

我多次在报上或研讨会发表过有关评论,商联控股董事部没有做过正面的反应,到底是不是默认,已经7个月了,应该对广大的股东们有一个交待吧!? 同样的,商联控股的公司秘书/律师有没有责任表态呢?

我在一个陈凯希先生召开的记者招待会(黄朱强国会议员也在)一句话没说,却被控告诽谤,可能要花大约二十万令吉律师费。申请退出此案件时,对方说没有证据证明是不是我授权上述两位华社领袖说出那一番话!所以他们要控告我。

假如我说“通过”资本削减的议案不合法是错的话,我相信我早已经面对另一个诽谤案了!

无论如何这个经验让我深切了解有钱和没钱的分别!



从2000年至今,商联控股所从事的生意一直继续亏下去。公司还有从事生意吗?以什么收入为生?全靠帝沙种植的股息为生?假如失去了帝沙种植还能够生存下去吗? 我相信,这些都是股东们所关注的。

商联工商会要直接插手此事以解决风波问题的决定值得华社群众尤其商联控股的小股东大力鼓掌举手欢呼,喊道:总算看到正义之手了!

最漂亮最直接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由商联会推动召开非常年股东大会,由股东们自己决定公司的前途,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和顾问都不能投票议决,最好是连董事职位也暂时辞掉,以示公平,大公无私!

这一次的事件也可以考验华社领袖们的正气骨节,我的偶像文天祥微笑了。

周芝简 字

匿名 说...

商联控股风波课题面面观-供参考
周芝简会计师在05/01/2008发表过的文稿

风波几时吹起?

商联控股风波事件从2007年9月6日发出2007年9月28日常年股东大会的通知书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了,事情并没有解决,反而因为丹斯里颜清文的豪语“商联控股是在搞民族事业是骗人的”及“只能做阿斗而已”,平地一声雷炮响,震撼华社,越闹越轰动。

牵涉的团体也越来越多,其中包括在华商社会有一定的权威者: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以及在2007年12月21日设晚宴,“仗义拔刀相助”力挺商联控股捍卫小股东权益筹委会召集人陈凯希先生的巴生滨海华人协会,听说将有更多团体单位会加入捍卫行列。

关键课题从一个商业议决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相关事项,含涵盖着当年商联会在民族经济旗帜下招进的二万多位股东的切身利益、华社关注的企管文化、领袖廉正、董事操守、道德准则和违反公司法令等等的项目。

事实上,究竟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整个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事项。

将来的发展又会变成怎样呢?或者,整个事情经过了接近四个月的演变,会不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又或者会构成一个死结?

商联会扮演的又是什么角色呢?


事情的起因

在2007年9月6日发出的第25届商联控股常年股东大会通知书明文要以普通决议方式(即51%就可通过)表决“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


然而,在1965年公司法令第64条文和第152条文下,公司必须以特别议决方式(即必须超过75%)才可通过资本削减资本回退的议案。
在通知书标明要用普通议决(51%即可)通过资本削减的议案已经犯上了技术上严厉的错误。要补救这个错误,公司必须在2007年9月28日股东大会之前书面改正,这包括刊登广告承认错误字眼,申明股东大会将用特别决议。否则,严重的话,不仅不可以表决该资本削减议案,包括大会其他的议决案也可能受到影响,;更严重的话也可能促成股东大会因为在严重技术错误上举行而变成无效。

据悉,这一次犯上技术上的错误的可能原因如下:

在2007年7月31日的董事会只是讨论和以多数票通过将商联帝沙种植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分配给商联控股的股东。

这相等於商联控股以帝沙种植股替代现金发出股息,只需要普通决议(即51%)就可以了。

但是,在2007年8月15日的董事会里,在讨论通知书文稿时,一位董事建议加上资本削减,也将分发非现金股息改为资本回退,却忽略了一点:项目性质改了,就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资本缩减,因为再不是原来的普通议决案了。

1965年公司法令第64条文和第152条文是为了保护小股东而设,规定公司必须以特别议决方式(即必须超过75%)才可通过资本削减资本回退的议案。

所以,当在2007年9月28日股东大会股东们以68%(未达至法定所需的75%)表决要通过该议案,已经失败通过资本削减议案。



本来,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既然资本削减及回退“决议案不被通过”,整个事件就告一段落了。至于怎样处理二亿五千六百万的帝沙种植股,董事部可以成立一个特别小组,聘请顾问从长计议,拟出对公司、对股东有利的各种方案,从中选出最适合的方案再交给股东大会表决。

其实,小股东们并没有强烈的抗拒董事部,只是不满董事部对处理二亿五千六百万帝沙种植股的手法而已。大家都认为以资本削减及回退的方式弊端多多,优点却没有。而且,董事部也没有交待和提到研究过其他方案,只坚持一个方案而已,让人觉得身为一间公众公司,做法稍为草率了吧?

董事部连一份独立顾问的报告也没有让股东参考,给人的印象似乎根本没有做过任何功课就以最轻松、最容易的手法急切地执行这么一项事关整间公司生死存亡的重大计划,缺少了最基本的透明度!不透明=黑漆漆,看不清楚到底是什么的一回事。这一次的风波事件也可以让企业家做为一面借镜。

因此,有人问:商联控股董事部有没有发挥应有的责任去了解股东们的感受呢?


意见一: 说以普通决议(68%而已)举手方式表决通过,根本就是向法律挑战,也让人质疑董事部到底有没有在知道该议决案出现了异议后,向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律师团求证,以68%表决,在公司法基础上是否合法的通过该议案。直至笔者写这篇稿时,都还没有见过商联控股的公司秘书或律师表态过,只是几位董事依然的以“大多数人”(68%)通过的口吻表态。其实,要通过资本削减需要75%或以上的表决才是合法的,而非他们所说的68%!或者,董事部应该连同公司的公司秘书和公司律师再次登报清楚的确定他们不需要遵守1965年公司法令第64及 152 条文,以68%而非75%通过这次资本缩减议案在公司法令下是合法的,不要像上次2007年10月11日的声明用字用词模糊不清,有误导股东之嫌。

意见二:若要通过资本削减,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法庭批准,二75%股东的许可,缺一不成事。

公司可以选择先获股东许可或法庭批准。

可是,当股东在大会已经表决不许可,过后却说可以让公司先申请得到法庭批准后,再度回来寻求股东的同意,那么,这一次的股东大会意义何在?是不是改次股东不同意,公司可以又再次召开另一次股东大会寻求准许同一项目,直到股东大会“心软”允准为止?

还有,公司法规定假如股东大会核准资本削减,公司必须在14天之内(即2007年10月12日前)将议决案记录呈上给公司注册官,笔者在21/12/2007下午向公司注册官查询,却被告知并没有该议决案的记录;某挂牌公司的公司秘书很严肃地告诉笔者,假如有公司敢以普通议决方式通过资本削减议案,公司注册官又有证据的话,必然采取适当的行动。

相信大家都很有兴趣知道商联控股在2007年10月11日在各报章做出资本削减被通过的声明后,有没有在12/10/2007限期内将议案记录交上给公司注册官。

大家都很想商联控股董事部对这件事有个交待吧?


公司法令第131条文对有利益冲突的董事的要求

1965年公司法令条款清楚的规定董事有触及公司与私人利益时都要据实呈报和回避在董事会表决。

在这一次资本回退涉及帝沙种植二亿五千六百股的事件中很遗憾的没有看到一份完整的报告,如每一位有利益关系的董事(尤其两间公司的共同董事)从该股票转移计划中拿到多少帝沙种植的股票。没有这样做违法与否是一个强字问号。


在2007年8月15日(股东大会之前)生效的第132E(3)条文

在涉于利益冲突的股东议决案时,有关董事和大股东必须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获悉,在2007年8月15日股东大会中,除了很清楚的知道董事张福财没有投票之外,好多被视为有利益关系的董事们都有举手表决该资本削减及回退议决案!

恳求有识之士对商联控股以68%通过资本削减议决案表态

为了一劳永逸的平息这一次商联控股风波事件,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及恳求身为华社一份子的有识之士对这次以68%通过资本削减议案是否合法给于指点。大家也算是对华社尽一点绵力吧!

追朔引起争议的源头:二亿五千六百万的帝沙种植股

2) 有拆解联号公司投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的真正需要吗?

从1999年4月1日开始的五个会计年度,商联控股平均每年亏损超过三千万马币。虽然解散了所有亏得不清不楚的子公司,2005年至2006年依旧亏损,在2007年,拿掉联号公司贡献的股息的话营业照样亏损,2008会计年也不被看好。直接的说,母公司的生死存亡依赖于联号公司商联帝沙种植公司。

2007年从帝沙种植收到的股息大越有八千五百万马币,2008年估计会超过一千万,相等于商联控股缴足资本的10%。试问在这个经济情况不稳定的时刻有如般的盈利,还不满足吗?

既使发出5%股息给商联控股股东,还剩下五百万让董事部用以发展公司的事业,期望能够东山再起。



3) 真的需要削减资本吗?2008年1月1日前后谈(2008年财政预算案)

由于商联控股没有累计盈利,假如要以最简单的方式拆解联号投资股将股票回退控股股东,唯一的方法是资本削减吗?我认为,当要谈资本削减时,应该先研究它的利和弊。通常资本削减都是被企业者视为下下策,只有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做。

被削减后的股票会变成不完整的股权数,当要卖出时就会遭到削价,对股东非常吃亏。

一个好消息,要回酬商联控股股东,只要在1/1/2008后卖出赚到的资本盈利都可以以单一税制股息发出,无论公司或股东都不再需要面对如往昔的税务问题。而且,股东们的股票面值也不需要削减,往后面对任何收购者时也可以拿到高一点的价钱。


要不要将在1984年成立的华族大业公司私人化?

整个商联控股风波事件,要不要将在1984年成立的华族大业公司私人化或消灭才是真正的关键课题。

经过这四个月的演变发展,该是华社领袖对商联控股做出最重要的决定的时候了,尤其是丹斯里颜清文说出了“民族事业是骗人”的伟论之后。


对笔者而言,我只知道,假如股东们将一亿的资金交给公司管理层,身为管理层的任务是怎样策划“实际的为股东赚钱,也同时能够照顾到公司的利益(如提高公司的声望、长久盈利和公司永续等)”。假如工作做得不好而让股东或公司遭受损失,负责任的管理层在第一时间内第一件事必定先向股东道歉!

笔者总认为一切的事业都不会骗人,骗与不骗在于人,在于掌握掌管公司事业公司资产的人。


商联会所扮演的角色:商联控股的唯一救星


当年97%的商联控股的小股东或现今的二万多位小股东都是因为商联会的名字和广招股资民族事业的原因成为了商联控股的股东,今天小股东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大难,在公在私,商联会绝对无法脱的了身。按照目前事件的发展,也只有商联会而非陈凯希或其他人可以真正的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要“根本解”而非“现象解”的话。

商联会一开始就充当作调解人,而且不停的努力协助解决问题。但是丹斯里颜清文一时口快(相信应该是无意的吧?),一句“只能做阿斗而已”将整个事情复杂化,严重到一发不可收拾。

以商联会来言,那一句“阿斗”不仅是得罪了商联会会长,也重重的刮了所有商联会会员一个耳光。

其实,商联控股有关董事的总股权只有13%,丹斯里颜清文的股权也只有4.7%,虽然在数字上无可否认的他现在的确是商联控股的最大股东。

以企业管理学理论来评,能够以4.7%掌管控制超过二亿五千六百万资产的公众公司,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个案,应用企管的策略更加值得我们去学习。这就叫做在商言商,懂得制造个人优势,创造成功利基,乃犹太人从商成功之道。





不过,有没有人想过,假如商联会能够以它的影响力,号召所有的会员及二万多位的小股东召开一个特别股东大会,要踢掉任何一位董事,相信也不是一件太难的事。笔者这样说并没有任何意思,只是依法说法而已。


当然,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难是难在如何能够组织一个绝对优秀的团队,最好是一班如普遍没有在挂牌公司拥有股权的独立董事的那种素资的人才,去完成一个艰难无比的任务。


商联控股风波事件的启示:值得华商研究与学习的实践成功法则;洞悉机会,抓住机会,创造成功利基。

商联控股的成立是一个机缘,公司的结构更是与一般公司不同,成立时拥有超过两万五千名股东,董事部都是由商联会派出代表。这是一个很独特的股权结构;没有一个大股东可以控股整间公司。进入董事部的领袖都抱着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的宏壮精神。当时,每一位董事所拥有的股权不能够超过社会默契允准的数额。

为了不让个人大股东可以控制商联控股,Initio私人有限公司就这样子被进入了商联控股的圈子。

Initio私人有限公司本来的股东是张福财和黄茂桐。

在2000年以KLCCCI为号召,透过集资方式投入资金购买商联控股的股份,在2000年9月4日占商联控股的2.532%,拥有2,531,996股,乃是商联控股的最大股东。

当时的股东共有29人,一开始时各人的股份大约几万零吉。


根据公司注册局的资料,获悉Initio私人有限公司的资金在2001/2002年增至一千五百万(RM15,000,000),而有几位的股东投入的资金也增至一百万至四百万不等,这几位股东在Initio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合计逾85%。资金投入的项目改为商联帝沙种植公司,曾一度在商联帝沙占8.15%,成为帝沙第二大股东。也就是说,这几位股东凭着他们在Initio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合计逾85%,连同商联控股在帝沙的31%,已经是可以控制帝沙种植的重要人物。

上面的例子告诉了大家,在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里,只要拥有几巴仙的股权,又懂得应用良好的人际关系抓住权力,不必需要费太多的投资金就能够控股一间公司了,值得从商者去领悟。

如果不相信的话,看看2007年9月28日商联控股的股东大会,除了六位总拥有13%的股权以外,所有其他出席者无论以人数或以股权来计算,不超过总数的4%。

丹斯里颜清文在2007年12月19日向报界说得好:最大的股东才有说话权。丹斯里颜的的确确是商联控股的最大股东,虽然只有4.7%。除非超过13%以上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也投相反之票,丹斯里颜清文以他的4.7%加上盟友的8%股东已经足以控股整间商联控股,掌握掌管超过两亿五千六百亿的资产。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洞悉机会、抓住机会、实践成功的活生生的例子。

当然,讲这句话时我们可能必须抛开社会责任,道德操守原则等学术论,更没有对与错、应不应该之论。当然,普遍上小股东不懂得股权集小成大,以小制大珍惜本身权益,不善用投票权造成此特殊情况的原因之一。



另外一位值得我们学习的是丹斯里林源德。

当时,在1999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丹斯里林源德是商联控股的主席,收购了总数1,346,000商联帝沙种植股,在2000年3月31日占商联帝沙种植股权的0.98%。但是,加上商联控股的42.87%和Initio私人有限公司的1.78%,实际上,在商联帝沙种植董事部或股东大会,以他在商联控股的地位,他的影响力最大。

整个商联控股事件让我最注目佩服的两位人物是张福财和杨耀才博士。他们的冷静,成熟外理此风波的手法令人佩服。我也欣赏他们背后的军师,很多事情抓得很准。我从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这就是著名讲师、实践家知识管理集团董事长林伟贤先生说的“学校没有教的事”;只要能够从創办商联控股、帝沙种植上市到今天商联控股要缩减资本的风风雨雨的过程中领悟到其中道理,则一生受益不浅。

他们也是懂得以小制大,四两拔千斤的企业管理高招的佼佼者。

张福财等人(包括Initio私人有限公司和丹斯里林源德)在商联帝沙种植的股权是:2000年6月29日占5.2%;2001年6月28日占11.5%。

他的实力股权从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28日,由于Initio私人有限公司在商联帝沙的股权增至8.15%,再加上其他盟友,总数增至30.6%。




Initio私人有限公司在2002年8月15日解散,大多数的股份转为张福财等的个人名字,加上丹斯里颜清文家族及丹斯里林源德的股权,总数为34.4%,比商联控股的31.26%更高。(商联控股在2001/2002年期间因为营业亏损因为卖出了15,000,000或11.42%的股权。)



相反的,由于棕油价格高涨,加上在张福财带领下帝沙种植交出与母公司商联控股骄人的业绩,从2002年开始就不间断的分发漂亮股息给商联控股。可是‘令人感到迷惑的是母公司和联号公司拥有的是同一班底子的董事呀!干吗两间公司的业绩却有天渊之别?对此,讀者们又有什么看法呢?




当然, 他与其他帝沙种植董事拿的董事费也不低,年薪百万.

我称帝沙种植为会生金蛋的股鸡不为过吧?。商联控股董事们要杀掉它不可惜了吗?

张福财先生在2003年10月1日正式加入商联控股董事部。他在商联控股2001年四月至2003年三月的股权不变,维持在10%。


这里出现了一个大学问。

假如张福财等人在帝沙种植公司只有30%左右,他们可能会面对其余的70%其他股友的挑战。但是,张福财在商联控股的股份是10%左右,但已经是大股东,那么,就能够应用商联控股在帝沙种植的30%左右的股权,加强了在帝沙种植的控制权(实际上就有60%左右的控制权),牢牢的控制了帝沙种植。


到了2007年6月29日,张福财个人在商联控股的股份,在2007年的股票交替转卖计划中“分”出了四百六十万股给丹斯里颜清文(丹斯里颜清文家族在帝沙种植的股票好像不见了)和一百万股给了丹斯里林源德(转换价值多少不得而知)。

丹斯里颜清文忽然间变成了商联控股的最大股东。

商联控股换了主人吗?未必。

两位丹斯里的股份合计6%。而张福财及杨耀才博士总数为6.7%。四人也是中国五杰集团的主要股东,将商联控股带进中国的投资的引线人。明显的,以后商联控股和平上述的四人都将在中国大展鸿图!

在商联控股与帝沙种植风波事件中,张福财应该是得到一位出色的军师在背后帮忙,一句话也不需要讲,却是大赢家,名副其实的企业家,有王者之风范。也让我领悟到善用人才的重要。

这一次商联控股从2000年至2006年营业亏损多至两亿也正如丹斯里颜清文所叹:一切皆因遇人不淑,用错了一名总经理,非董事之过。


写到这里,当然,我要诚意的声明,说两位丹斯里和两位企业家的成功例子并没有任何特别意识或企图。我只一位专业者的身份研究此案例,发表一点浅见,让那些很会埋怨:“不够幸运,没有机会”的失意者了解“掌握个人优势、提升了附加的价值和创造成功利基”的事业成功之道。

(注:我曾经在2007年11月主讲这个题目,反应良好)。


后记:

通知书书面的建议“股东授权(本公司)执行。。。。回退建议”基本上有严重的词语错误。

本公司是一名法人,却不是一名自然人,无手无脚,签约也有劳董事代表签字。

授权本公司只用在当公司要进行非章程之内的事项,那么就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给与公司权力进行该事项(称为合法化)。假如事项是在公司章程允准范围内的话,那么,股东大会则授权董事依股东指令去做。

在商场上打混过或念过公司法的朋友都知道公司、董事和股东各为不同的个体。俗语说:股东拥有公司,董事管理公司。

硬硬说资本缩减和回退的议案以68%被通过根本是不合法和误导公众。
这一点子受到公众质疑了几个月,商联控股董事部有没有负责任的询问公司秘书或律师(举手之劳而已嘛)?有书面报告的话就拿出来登上报章让公众过目好吗?

这一次商联控股风波的发生,无论是因人因环境因某些特殊条件所致,引发出好多有关企业督管、操守道德的课题(很多内部课题如卖出7.52百万的商联股、千万人民币投资的法律问题、是顾问是董事等,这里都不便多谈),只是衷心的希望商联控股风波事件在兼顾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基础上,最后能够获得圆满的解决。

希望大家看过此文后,对商联控股事件多一点认识深一些了解,做出更客观的看法,最后也许可以帮忙擬出一套被众人接受的解决方案。
由于花了蛮多的时间研究这件个案,对某些课题也蛮熟悉,假如有需要的话也不介意提出个人的浅见,希望对解决方案方面有所帮助,。坦率的说,从这件个案中我也学习到很多学问,特别是学校里没有教过的事。

注:我也书面邀请丹斯里颜清文和丹斯里林源德等人出席6/1/2008雪华堂的交流会。也告知他们我是主讲者之一,也将会重复我在报章上发表过的言论。

最后后记:诚心真意却换来要花二十万律师费的控告,这就是为了商联控股小股东利益而发言的代价!!!而且,还是在记者招待会没有出一句话的情况下被告。有钱人的威风穷人的悲哀也!

匿名 说...

二令吉的真相-有记者朋友为证,狡辩无效

有关颜清文所说的Rm 2 商联控股价是颜清文在15/1/2008的新闻发表会讲的,各报都有报道,我也有scan copy ,要一份的话可以联络我。

大馬中華工商聯合會會長丹斯里鍾廷森說的不是Rm 2, 有网上剪报为证:

鍾廷森:57%集體出售
CIMB處理商聯帝沙售股
updated:2008-01-03 20:06:28 MYT
(吉隆坡訊)大馬中華工商聯合會會長丹斯里鍾廷森說,聯昌國際證券銀行(CIMB)正在處理商聯控股脫售持商聯帝沙29%股票事務。

他說,另兩名主要股東,即張福財和楊耀才合持商聯帝沙28%股份,也一併處理中。

他指出,這是商聯會和商聯控股董事取得的協調方案,相信現在仍獲得認同。

商聯會推薦6買家

鍾廷森為坤成女中2008年開學禮主持鳴鑼儀式後,受記者詢問時說,商聯會已向上述銀行推薦6個買家。

他說,6買家包括IOI集團、吉隆坡甲洞、亞地種植,丹斯里郭鶴年的公司,另兩家則來自沙巴公司。

他指出,除了上述6買家外,證券銀行仍會擴大收集其他有意收購的買主,進行沽價工作。

他說,商聯會仍認為29%和28%集體出售,比較可以爭取到好價格,對股東也才有利。

29%股份可售3億
未決定退回或續投資

鍾廷森說,商聯控股一旦順利出售29%股份後,至少可獲得3億令吉,屆時再由董事部決定是否要退回給股東或繼續投資發展。

他說,商聯控股在出售持商聯帝沙股份後,並不會被解散,只是失去後者持有權。

詢及商聯會會長是否自動成為商聯控股董事主席時,鍾廷森說,商聯會正在尋求創會初期文件,是否有清楚列明。

他說,對他來說,並不會強求。

將赴澳門香港
無法出席週日交流會

鍾廷森說,由於他將赴澳門和香港參加商會活動,因此無法出席陳凱希在本週日召開的交流會。

他希望能落實協商方案,早日解決這次爭議,和氣收場。 (星洲日報•2008.01.03)

周芝简 答

匿名 说...

商联控股的课题对华社是一个非常意义重大非常严肃的课题,大家都应该正面看待此课题,不需要恶意的攻击任何人。
我呼吁关心华社的人士齐心合力想办法看看怎样找出一个皆大欢喜的解决方案,。
假如有关方面对我的知识和经验还有一点点的信心,我愿意加入成立的任何方案组或智慧团。

周芝简

匿名 说...

RM2.00 的真相不用狡辩。这是光华日报及中国报2008年1月15日的报道。如你要scan copy 随时奉上。同时,锺廷森也不需要澄清当记者问他此事。南洋2008年5月17日。

匿名 说...

请教周会计师,

征收暴利税对帝沙的盈利和股价有影响吗?
帝沙股票买卖如何掌握局内人交易证据?

您无端端惹祸要大笔律师费令人同情,顺便告诉您,颜清文等人的官司诽谤起诉费用,应该是从商联控股或商联帝沙提供的吧?还有他们有陈思源这个“政治律师”撑腰,不是好惹得,行事小心点免受暗算!

匿名 说...

商联客朋友

要在这里谈“帝沙股票买卖如何掌握局内人交易证据?”绝对不方便,也会引起严重的法律问题,更可能涉及证卷局甚至警方,需要搞到这个地步吗?除非是必不得已被逼上粱山,或者连我这个小人物也不放过(我还在烦着那二十万律师费,近来不停的全马到处讲课),我不会也不愿意深入解析其中。当然,证据足不足,让有关人士自己去想,我要说的也说了很多,只希望不再给有心人恶意攻击,我也不会多说。

我不否认我的确曾经深入研究过商联控股这个个案。

商联客朋友,谢谢你的关心,我想这个课题就此点到为止好吗?

周芝简(半夜睡不着写)

匿名 说...

对周芝简还是失望

周某说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议决案一定要符合公司法令所有条文行事, 没错.
2007年9月28日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议决案只是表明要公司董事向有关当局提呈申请
文件, 包括SECURITIES COMMISSION , 特别股东大会(EGM)以不少於75%的特别议决
案通过, 然後提呈马来亚高等法庭寻求批准, 缺一不可.
其实, 周某所说要依公司法令执行, 正是9月28日议决案的精神, 大概周某"护主心切",
没有详读议决案条文就跳出来喊话,昧着心和陈某人一起跳草裙舞吧!!
旁观者要告诉周某人, 商联会好像糊涂虫似的一头攒入由陈某人所搅起的"风波",
与其说这是正义之手, 倒不如说是毁灭之手, 也是断财路之手. 如果不信旁观者所言,
你就等着看吧!
周某好像是立法及执法者, 连商联控股要如何召开股东大会, 他都要指手划脚一番. 商联控
股应该有比周某更不糊涂的董事主持一切, 不必周某费神了. 也是小小股东的我, 要关心的
是何时可以把帝沙股票分到我手上?民族大义, 民族事业当然是骗人的, 只有鬼才相信他是
真的.
如果会计师公会有权对其不懂事的会员施行"再教育"正策, 旁观者真想向该公会建议周某
Undergo continue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以符合专业者所必备智识, 以服务社会, 造福人群.

匿名 说...

周大会计师

真的不好意思让你半夜睡不着。我都不知道你是商联控股的股东。几时买的。希望不像商联会由陈凯希捐给你的。

法律问题我想应该由律师或陈凯希的司法专员发问。

我猜想,司法专员对你所提的问题也不拘同,所以由你发问。我相信司法专员可以为你一一解答。

或者,司法专员认为你所提的问题是有根据的,就叫司法专员站出来大声的讲,让法律界的律师看他是甚麽料。

匿名 说...

周大会计师

你烦甚麽律师费?你是帮陈凯希打工的,律师费理应由陈凯希帮你付。你是会计师,这你应该很明白。如果律师费还要你付,那麽你真的是很蠢。

匿名 说...

旁观者及老老股东两位朋友,

基本原则,麻烦光明正大说出名字。

"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

建议很清楚的说明“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不关文件问题,只要意图明显是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就需要特别议决-75%赞成。

整个事件重点在于没有了蒂沙种植,又没有赚钱的生意相等于自杀,控股的将来去向,董事部有责任告诉股东,控股以何为生?

只要董事部准备一份详细报告,股东们认为好,即使将控股关掉股东也无怨言!

还有记得有关者都是华社顶呱呱响当当的人物!

周芝简 回应旁观者及老老股东

匿名 说...

我商联客不敢公布真名的原因,现说来以正视听。

怕颜清文告诽谤,告我说他一伙人不想听到的话。而且还动用商联控股和帝沙的股东血汗钱来聘请很贵的律师。

他告陈凯希讲太多和为小股东出头。
他告周芝简发表专业批评,尽管那都是证据确凿。
连讲几句风波看法的黄朱强律师也被告,还列第一答辩人,真莫名奇妙!

有陈思源大律师那么本事,也跟号外主编关系匪浅,报真名?在下不敢。

旁观者及老老股东,你们有颜清文和陈律师照顾,天地都不怕,安全有保证,报上真名吧!

匿名 说...

周大会计师

你不用这麽烦躁但我也不会怪你。日日难眠,会这样的。要照顾身体啊。

关于我是谁,并不重要,适当的时候我会告诉你我是谁。

你是新股东,不会谅解25年股东的感受。

至于928议决案,你不觉得很奇怪吗?往往当一间企业要进行一个企业计划,这企业是会先向证券委员会申请。但商联控股并不是这样。详情向你老板询问吧?当你了解之后,你就会明白为什麽这是普通决议案。如他不好意思告诉你,你告诉我,我就告诉你。

匿名 说...

其实我也很怕,因为周芝简有陈凯希及商联会作后盾,我没有。我又骂周大会计师蠢,他告我诽谤怎麽办?我只是商联控股一个小小的股东,拥有股票25年了,从中年人变老人了。难道你还要我等多25年吗?对我们这些老人公平吗?

匿名 说...

各位看官,现在是26/6/2008 晚上,大家好!

我的名字很傻,请不要笑,我叫周大傻,是周芝简会计师的远房亲戚。
这阵子看过芝简在网上发表过的“文章”,他如此跟有钱佬斗我真的有点怕,为他担心。劝他收手他又不肯听,说有二十多万的官司缠身不能够收手,除非那些人撤消他的控状。

我劝了好多次,他就是那个牛脾气,就是不肯听,说什么做人的原则什么华社分子,我听不懂。

我与他虽然是远房亲戚,但感情很好。看官们,你们说怎么办好呢?何以帮帮忙劝劝他,不然,他可能会被人枪毙的(另一位远房亲戚告诉我的,希望是胡言一派),到时还要帮他收尸嘞。

你们都知道了我叫周大傻,我的偶像是六十年代的李大傻,你们能够帮忙的话我就讲故事给你们听,好不好?拜拜

匿名 说...

看官们,答应过讲故事给你们听,说了就要做到,对不对?

要故事精彩,重要的是要有创意,讲的故事可能是假的,只要好听,是真是假重要吗?然而,记得哦,只是故事而已,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听听就好了,不要当真哦。

。。。。。一位老人家告诉我。。。。。

我们都老了。十多二十年来都是“大”有限公司的15%的股东兼执行董事。“大”有限公司早期很有钱,不过。。 嘿嘿。。这十多年也给我们花了亏了也不少,不过,还不到两亿吧!

“大”公司拥有一间“小”挂牌公司的40%股权,加上我们私人的25%,我们几个人牢牢的控制着两间“大”“小”公司。好了不起啊!

我们老了,问题也来了。假如我们退位,让其他85%小股东找人掌管“大”公司的话,产生两个问题,一,我们十多年来亏掉的近两亿,新的人会查会追究吗?i二,没有“大”公司的支撑,我们还有资格控制“小”挂牌公司吗?

怎么办呢?。。。。有,有办法了,只要让“大”公司在“小”公司的40%投资解散消失无踪,那么,没有了大股东,加上解散后拿到的6%,我们有31%还不是依旧牢牢的控制我们最宝贵的资产-“小”挂牌公司,为所欲为。好妙计呀!

可是,怎样解散法呢?

有了,又有了。。我们将在“小”挂牌公司的40%投资以股息分回给我们不就可以了1?而且,分股息只需要51%议决就可以了,简单之至。

问题又来了,要分股息必须有存庫盈利(retained profit)才可以,十多年来在我们管理下“大”公司已经亏了近两亿,“大”公司已经是一个空壳,那里有盈利去发股息?

有了,又有解决方案了,加上资本削减不就可以了吗?所以说,我们虽然老了,头脑还灵活,天才就是天才嘛!。。。。。

。。。。。。。。
哈哈哈,笑死人了,那些小股东真是笨得要命,又不醒目。 分股息用51% 普通议决,资本削减就要用特别议决,75%以上才能通过。我们在通知书上还用着普通议决字眼,他们看不到,132E说我们不能投票,我们不投票他们也不知道,笨,好笨。 真过瘾!


我们说68% 可以通过他们也相信,好笨好笨,笑死人了!

公司秘书公司律师还不是背着良心让我们玩?过瘾!过瘾!


唉,慢,慢,远房亲戚叫周大傻了,要走了,改天再聊。

匿名 说...

我也是听老人家说的故事。

很久以前,有个周大傻。这周大傻自称有有个“龙沟亲”周恩来。

最近,又出现了个周大傻。他说他是周芝简大会计师的远房亲戚。

以前的周大傻跟现在的周大傻是同一个人,外表还是老样子。莫非成妖精了?我感到奇怪。

他最近道听涂说“大”有限公司的几名董事,要用削减资本和回退资本的方法,控制“小挂牌”公司。

我真不明白,这本不傻的周大傻,怎么分不清削减资本和回退资本是两回事;通过议决和执行议决是两回事。连那老人家讲的故事,他也照单全收。

唉!经过这几十年,他虽然已经成精,这一点反而是不精了。

周大傻说他是听一老人家说的故事。他真笨。这老人家我认识。他好喝好赌,因此手头上没什么钱。

我知道他是为了一些印有海鸥的钱,把自己装扮成以前是什么“大”有限公司的董事,散布谣言。

这是千真万确的:主使他的人去年还是“大”有限公司的董事之一。后来,大股东大会上被踢出局。

他说人家核心董事圆某每年拿百万令吉董事费。

这是屁话。那姓橙的前董事,我也认识。在社会有头有脸,却喜欢车大炮。这好像是天生的。

你想想,圆某那么有钱,拿那百万令吉来干什么?捐出来就有可能,进自己的口袋,我说橙某车大炮。你叫他拿出证据来,不要胡扯。

这讲故事的老人家本性不坏,却为了去百老汇喝酒,去赌球赌马,成了人家的传声筒。周大傻竟然把老人家的故事当真。这点,他真的很傻。

周大傻要学人家李大傻,真的是为自己脸上贴金。

我人家可不同。我是真的老了,不是老了成精。

其实,我知道的故事比那老人家还多,只是事情复杂,一时三刻说不完。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件事,小心那橙某,他可是只笑面虎,吃了人还微笑,被人骂了还脸带笑容。这一点,圆某比不上。

故事到此结束。那老人家讲的不精彩,周大傻那个老人家讲的故事也不精彩。没有文学色彩。

周大傻,改次讲点有趣的。我在等你哦!

匿名 说...

傻大姐姐姐,

你好,请不要怪周大傻,我就是这样傻,率值得可爱,没有像许多网友充满文学气质,我只是老粗一名。

这一次商联控股的事件让我感触万千,又上了宝贵的一课,对华社领袖们的观点和以前的稍微有一点点的改观。

“责任”这两个字自古以来在拥有五千年中华文化的历史里就一直谈,一直强调要注重,小学中学时代老师就不停的告诉学生们做人一定要负责,对内对外都要管明正大,伸直腰做人,肩部平则要鸣。

我知道很多社团会馆都在民族精神下支持工商会有买商联控股的股票,用的都是团员会员的钱。这一次我们曾经崇拜过的领袖们能够为了私利不照常规跑,不肯举手之劳的将股票高价卖出才把钱给回股东,明显的小股东受到欺负,却不见任何社团会馆的领袖出面,代表小股东的领袖们到底有没有想过身为领导者是我们的责任去保护团员会员们的利益,就像董事本来就应该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样的道理。

看了网上的许多批评,就是看不到社团领袖的反应,只见到受雇的枪客恶意的到处伤害人。最痛心的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也没有解释也没有交代他们的行为。我只知道有一次的董事会里,一位专业资格的董事责问过此事,后来反对无效(孤掌难鸣吧),再也没有出声了。

小股东们去了哪里? 也看不到反应。

这种态度才是我们五千年文化的精华?华社的悲哀?

所以我对芝简说:你比我更傻!

匿名 说...

周大傻小弟弟:

你不是要说故事的吗?怎么只说了一次就正经八百的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呢?

你不说,让我做姐姐的说。

老人家说,他可以花1001夜说橙某的故事,又花另1001夜来讲橙某故事里的故事。我告诉他,告诉我一些精彩的就行了。

他就说,橙某有一次从某国带XX酒到马来西亚售卖XX酒,而且卖得很贵。橙某为了要开发市场,就到处叫他的朋友买他的酒,在宴会上“饮胜”。那圆某曾是橙某的支持者,虽然酒贵了一点,但看在朋友份上,还是给予支持。

后来,某啤酒公司发动喝酒为华教筹款。你都知道啦,华人为华教是很热心的,因此,也很热心喝啤酒。XX酒就被冷落。你想想,XX酒是药酒,怎么可以大量的喝?

有一次,有人从香港带进XX酒。这酒跟橙某的酒一模一样,但价钱却便宜多了。

橙某非常的不是味道。可是,他又没有法子。某国公司没有授权他独家代理,人家进口,吧低价卖出,那总没错吧?

橙某于是计上心头,就到处跟人家说,只有他卖的是真酒,别人卖的是假酒。这样不道德的事,橙某也做了。

结果,别人告他上法庭。橙某败诉。可是,这不是童话故事。橙某还是照样在商界捞得风生水起,而且还成立了什么维护小酒厂厂家权益委员会。

故事结束。

周大傻小弟弟,下次轮到你说故事。

匿名 说...

傻大姐姐姐,

你的嘴是不是圆圆的,脸儿也是圆圆的,讲的故事也是圆圆好听的。你这样棒我那儿敢献醜,怕你圆圆的嘴会骂我像刘邦的阿斗这么傻,怎办?你是长辈,我又不敢顶嘴。芝简的妈教过我们要尊敬老人,绝不能骂老人,不然就像隔壁阿燕只会读鬼佬书,连什么是中华文化也不懂,羞死人了!

我知道你是好人,不会是那些本来是男生却上网扮女生去骗人的感情去骗人的钱财,那些没有良心的人。对吗?你说的圆老人家的脸是不是也很圆滑的呀?

我做了整天工作,好累,要睡了。姐姐晚安,姐姐安睡!

匿名 说...

周大傻,我傻大姐可是名副其实的傻大姐。你不要看轻能顶半边天的人不会写骂人的文章。你认识龙X台姐姐吗?我就很欣赏她的文章。

芝简生命中的其中一个女人难道没告诉你眼见为实,不要胡乱猜东西吗?

你想想,如果我猜你是不男不女,阴阳怪气的人妖,你会怎么说?

你不再讲故事,我也懒得理你。做事三分热,不好。你得学学橙某。

呵,圆某当然圆滑,不过,比起橙某,圆某不知差了多少个马鼻。

未了,再说一个小故事。这故事也是听来的。

22222名股东,橙某立在其中,圆某也立在其中。

橙某说,我要捍卫你们的利益。圆某等人站起来:你也要捍卫我们的利益吗?橙某说:不,你不是小股东。

圆某说:你也不是小股东!

橙某:我就是要捍卫。捍卫是我的权利。这是民主社会,你吹咩!我要揭发你们。

圆某没话说。

直的东西,进入橙某的脑子,变成弯弯曲曲的东西出来。

周大傻,聪明人有时并不聪明,并不象我直肠直肚。

我说呀,周大傻,别假傻了。你说要讲故事,现在不讲了。没故事听,我就不理你了。

我傻大姐其实也不傻,人家说我傻,我有什么方法?

人家说敦林敬益是傻子医生,他那里会傻。

ciao。







橙某

匿名 说...

傻大姐姐姐,

用过中餐了?好高兴听到你说你不傻,哪改次改叫你大姐就够了,好不好?

我就是喜欢交上直肠直肚的朋友,看起来我不能够放过你,这个朋友交定了,除非。。除非你嫌我傻。

既然你不傻,可不可以帮个忙,想想办法帮他们解决掉那些让人骂来骂去的麻烦事?

我想过了,有几个方案,交上去了给报馆,他们不用的话我就贴上网给你看。

妈妈告诉我:女孩子不骂人会显得温柔美丽,你这次不大声骂人,我感觉到你好漂亮!

漂亮姐姐,我肚子大鼓了。拜拜!

匿名 说...

对周芝简失望透顶

看了周老论述1965年公司法令的执行及什么是对,不对的分析,有时候也觉得好笑。他说,在董事会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及顾问不可以投票。我说周老学艺不精,把“利益冲突”的原意给搞乱了。让本人告诉周老,如果你是公司的董事,也是股东的话,任你决议案如果只涉及董事的利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涉及时,则有关董事不论你是股东与否,都不能参与投票,而应弃权,以避免利益冲突。资本回退是平均把股票分发给全体股东。不涉及个人利益。周老应该明白了吧!

周老说,资本削减本来就包含在公司章程里,无需再授权。周老说的很对,无需再授权。为什么商联控股要做“脱裤放X”的事呢?就其中一定有原因,有一天当能水落石出。

匿名 说...

各位对商联控股事件关心的朋友,

希望我的一些分析,让你有更深的了解。

商联控股事件 – 相关董事和股东的立场面面观 – 周芝简 评

从事咨询服务业逾三十年, 见过的个案也不少,我尝试从各方面的角度和立场去看这次商联控股建议解散 “投资于联号公司帝沙种植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的事项,希望能够给与各方一点提示,对他们处理此个案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从商联控股公司及其股东的立场来看,

方案有三:

1 先弄清楚有拆解联号公司投资的真正需要吗?

根据我的资料,蒂沙种植从1999年起就没有听过发出股息。在2007年,从帝沙种植挂牌公司中收到的股息大约有八千五百万马币,2008年估计会超过一千万,相等于商联控股缴足资本的10%。

试问:在这个经济情况不稳定的时刻有如般的盈利,比定期存款的利息高得多,还不满足吗?

既使发出5%股息给商联控股的股东,还剩下五百万让商联控股董事部用以发展公司的事业,期望往后控股公司可以东山再起。

所以,方案一就是留住帝沙种植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让它每年为控股公司生息。

评论:是一个长期投资,值得考虑。


2 打算将商联控股关闭或私人化

a) 向各有关当局申请及寻求股东的核准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两万多名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 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

评论 (i)以现在市价Rm 1.00 计算,股东拿回Rm 2,560,赚156%
(ii)整个计划得以通过后, 张与杨集团等人在蒂沙种植的股权愈加巩固,从28%增至约32 %,而且没有诞生任何大股东。最重要的是,本来28 % 的股东不再需要与另外一位可能不受控制的29.27% 最大股东平起平坐,往后就可以自由发挥.此[自由]对张与杨集团来说乃是无价之宝!

b) 将所有的商联帝沙种植股以”单一位”售出,争取更高的价格,通常会比平时价格高出20至30%, 股东的回酬大约超过200%,而且这还是一个保守的计算。


评论: 假如大股东和董事有意关掉控股公司的话,将商联帝沙种植卖给有意收购者,然后再将钱给回股东,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案。

结论: 经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很清楚看到现任董事部所选的方案2 (a), 从股东的立场而言对小股东最不利,任何一位负责任的董事都不应该选择的方案。
也很清楚的显示,哪一位董事选择方案2(a)的话,他有必要向股东解释,最好拟出一份详细的报告,列出他们选择方案2(a) 的理由。



现在,让我们从股东的立场转过去看看核心董事/股东(因为拥有两边的股份成为利益冲突的董事)的角度去看此二亿五千六百万帝沙种植股事项,也尝试了解他们面对的难题,假如能够的话帮他们解决手上的问题。

1 核心董事管理层都老了,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商联控股的业务在情在理也应该交给新的管理层。他们会考虑到新的管理层能不能和蒂沙种植的管理层配合,因为到现在为止,商联控股和蒂沙种植本是一家人。
2 新的管理层接手的话,对一些旧的业务跟得上吗?接手后会不会对 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产生疑问?或者会追究那些问题发生原因?
3 而且,最需要考虑的是新的管理层会不会将整个蒂沙种植投资资产卖掉,卖给不友善不能够与核心董事/股东群合作的人,这将对蒂沙种植现有管理层造成重大的伤害!他们必须面对另一个大股东,合作得来吗?本省利益会受到损害吗?
4 假如蒂沙种植与商联控股共同董事/股东要自己收购那29%蒂沙种植股,可要花上三亿令吉,成本高昂。以四位核心董事/股东为准,每人需要拿出大约七千五百万令吉。其实,整个事件这是一个死结,事情发生的主因!。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只要有关管理层肯承诺蒂沙种植每年一定会发出合理率的股息,对长期投资者而言没有损失,我相信张扬集团的其他盟友可能会拔刀相助,那么,每位核心董事/股东拿出来的收购成本将会降低。
5 邀请工商会的理事进入董事局,走回当时成立商联控股宗旨的原来之路。只要商联控股每年都拿到合理的股息,工商会理事不会建议,控股董事不会也没有意思要卖掉蒂沙种植,同时又能解决当前与工商会争论地权的问题。岂不是双全其美?何乐不为呢?
6 张扬集团安排预先移出非种植核心业务,然后,将共同拥有的总数57%的蒂沙种植股一并卖掉,寻求更高的价格,皆大欢喜!
7 我的目标是解决问题,重点是商联控股的利益为前题。
整件事情如上述第4 项演变成了一个死结:核心董事/股东担心29% 蒂沙种植股会落在不友善的投资者手上,要吃下又需要太高的成本;本来以为可以用回退给股东的方式又遇到反对。这真所谓骑虎难下,进也难退也难。
所以,大家应该针对这点着手寻找解决方案。
我有一个想法,:假如核心董事/股东愿意和所有的商联控股股东有了一个谅解,签一个协议,或者核心董事/股东做出一个承诺,叫股东们同意照董事们的建议法解分蒂沙种植股,但是,核心董事/股东愿意补偿他们的“损失”,即所谓应得的溢价。此方案的好处是核心董事/股东不必花3亿令吉还能够继续控制两间公司,股东拿到钱之后还有自主权,卖不卖分到的股票自己做决定。如果法律上允许的话,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案。

8 任何人的建设性方案。


9 董事部聘请专业顾问团从各反面的角度去研究问题所在,寻找出一个不伤害股东利益又对有关者有利的方案。


希望通过上述的分析,大家对商联控股的问题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双方能够在极度透明情况下谅解对方的难题,由“误会”达致共识,拟出一套良策,则是华社之福。

后记

1 核心董事/股东在商联控股的股权总数约13%,假如核心董事/股东成功召开股东大会,若不受公司法令条文牵制,又没有超过约40%的小股东反对,在这个要通过解分29.27%蒂沙种植股的议案战,胜利几乎已在手中。

商联控股拥有蒂沙种植的29.27%股权 ,13%的商联控股核心董事/股东将换到约3.8%的蒂沙种植股,他们在蒂沙种植的股权高达约32.45%。也是说他们已经达到他们的目标,他们胜利了!

不过,任何一位做生意的朋友都很清楚的知道发生什么事,将这场战商业化至此地步,华社领袖操守道德崩贵至消失无踪,问大家一句:胜利得漂亮吗?倒不如说:赢了这一仗,却输了一辈子的英名! 在此,我呼吁领袖董事们再三思而行。


2 假如董事部邀请投资者 买哪29.27%的蒂沙种植股,比如一Rm 1.25 成交,小股东稳定的拿到Rm 1.25 ,无须冒任何风险。

但是,解散29.27%蒂沙种植后,很多拿到蒂沙种植股的商联控股股东可能会抛售蒂沙种植股,加上现在股市低落,股价必然泻滑下跌,也是说,小股东拿回来的钱会少过Rm1.00,比如只Rm 0.70 而已,而不是上面所说的Rm 1.25 。小股东是不是受损了?

假如这个时候有人乘机低价收购蒂沙股,达33%的时就会反收购蒂沙种植股, 蒂沙种植控制权花落谁家还是一个未知数,这是张扬集团面对的可能风险 。

相反的,假如张扬集团的股权达33%的话,核心大股东们必须收购其他人在蒂沙种植的股权,收购成本约5亿,又何苦呢?


3 参考笔者提出的意见,解决方案最好能够助股权,又能留下芳名,更得到华社群众的尊敬,那时候,钱真的是身外物了!

匿名 说...

商联控股股东网友,

我第一次上“新咖啡店”就看到你在后面骂我,要骂应该在“商联控股风波”这里骂才对呀!?

你问我为什么我会出现在记者会?又说我假专业,浪费自己的才华。


我要告诉商联控股股东友,在董事部还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没有尽董事的责任找专业顾问做功课作报告,寻找超过一项的解决方案,而只是坚持核心董事的唯一的方案,我会秉持我的专业精神,继续跟下去。

当天,我还向记者说我愿意面对商联控股懂事部辩论谁是谁非,假如证明我这位小股东是多事的话,我愿意公开道歉和退出商联控股风波
案。我也向凤凰台的朋友说,我也愿意在电视里与商联控股董事们对证。

另外,商联控股本身早就应该自己搞一个风波说明会,亲口向所有人说明事情的前前后后,那才是一个对华社负责任的董事部。

1/7/2008的股东书并没有交待上述的疑问,只说资本削减对股东有利,却没有说是最有利的,或研究过其他的方案而发觉解散帝沙种植投资是比较有利。

只说董事决定的方案最有利,又没有将其他方案显示出来作比较,说服力就差多了!

受雇的枪客们,尤其商联控股股东网友,请转告一声我的心声(也是千千万万的小股东的心声)好吗?

当然,我也有先知之明,小人物如我者要在舞台上为股东说几句公道话又谈何容易。

光明正大,将整件事透明化,让股东们,大众,华社人士等直接听有关者的亲口解释不是好过通过第三者讲(尤其代理人)的更清楚?意下如何?

各位网友各位对商联控股风波关心的朋友,你们又怎样看法?报馆,电台,电视台或华社社团领导人,为了华社的清白,好不好考虑办一场辩论会,让各方发表看法?

请踊跃发表意见!

周芝简 诚意呼吁

匿名 说...

当我们做一件事情时,我们往往会考虑到我们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定位,就好像一位老师,很多事情他都不应该或者不可以做,好以身作则,为学生做一个好版样。

生意人做生意纯粹是为了赚钱,往往做事时不会考虑到其他人的利益和感受,而人们也习惯了,只在背后骂他两句:死生意佬!

但是,在社会有头有脸有身份的人,做任何事时就必须注意社会责任道德观念,原因很简单,因为它是我们的领袖,我们都以他为荣,假如领袖也乱来,整个正常的社会结构就出现了缺陷,对社群的负面影响很大。

也就是说,假如我们要越轨,我们就应该将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除掉,放弃在社会上的定位。要不要这样做就要看领袖对价值观的重视,对自己的自尊及对他人的尊敬定位放在哪。

在商联控股的事件里,某人是纯粹的生意人,从事的生意也纯粹为了赚钱,不会将所谓道德礼仪廉耻放在心里。可是,多年来在华社已经建立了本身的形象,一个受人尊敬让后辈崇拜的丹斯里领袖,值不值得为了那一点点的蝇头小利粉碎自己辛辛苦苦建立的名望呢?

事情发生了,明知道出现了错误,要不要为了所谓的交情就随他人之意行事,连本来是自己的讲话权力也让出去。在整件事情前前后后的过程中,我总感觉到丹斯里林源德受着难以开口的委屈,在我印象中,他不是纯生意人,他也是一位社会工作者,他在华社有一定的地位。 偏偏不应该发生的事却发生了,我还在问,这真的是他所要的吗?

很可惜的是,为了小股东的利益,为了不想让华社留下不应该留的污点,我们无法不批评,无法不尝试修正,对丹斯里林老,除了只能说声抱歉,也无他法了。

生意人和社会工作者的意愿及要走的路通常不同方向,有时候甚至鼻道而行。要走哪一条路选择权在自己的手上。

我很诚恳的希望我尊敬的林老对要走的方向三思而行。最近很多朋友与我讨论商联控股课题事,很巧合的我的心声也是很多人的心声。

匿名 说...

分发股息只需要51% 股权批准,但是,我忘了提醒大家,我早期所讲的,商联控股十年来已经将公司的钱亏得七七八八,公司根本没有存库盈利可以用来分派股息,所以,虽然51%股东同意就可以“以商联蒂沙股为股息分派给股东”,法律上做不到。

除非。。。。除非。。来个资本削减,才能这边股票面价从1令吉减低为10分,那边才会衍生资本削减库盈,这个库盈则可以拿来分发商联控股蒂沙股为股息。

但是,资本削减必须是75%议决才能通过。 去年控股董事部太过自信,又误会以为51% 普通多数就可以通过,才会引起风波。

过后又不肯承认犯错,硬硬说议案重点是授权董事准备文件呈上给证卷委员会而言,不是授权执行资本削减,商联控股主席还在2007年10月12日登报董事确实议案已被股东通过。

为免误会,我将议决建议再贴出来:

表决“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

请看下面字句,有哪一句话说只是准备文件给有关当局?(而且,文件准备作何用?还不是为了要执行资本削减?)

第一句:股东授权公司执行资本削减;及
第二句:股东授权公司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

两句的重要字眼依旧是:执行资本削减。那么,就一定要75% 议决才能通过,68%绝对不能通过。

商联控的顾问,主席和几位董事十个月来不停的重复928股东大会已经通过该928议案,过份到连最近1/7/2008还说已经在928股东大会通相关议案:

“商联控股董事部在2007年9月28日的股东会员大会上提出资金回退计划并获得大会通过…”

其实,他们在玩字眼游戏。

如果我猜得不错的话,他们强辩:

“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



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
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

1 大会因为得不到75%多数票没有通过“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 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

2 但是,68%票通过“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因为那时股息分发,51%核准就可以了

假如商联控股董事部是这样的狡辩的话那实在太让人失望了!

这次的资本削减和资本回退根本无法分开的,他们属于一体;资本削减不成功就无法能够发出股息(这里是资本回退)。请商联控股董事部说给大家听,资本削减库盈,他们拿什么来分二亿五千六百万蒂沙股???

商联控股董事部及公司秘书竟然强说通过“资本回退”(其实是股息),还在股东书里说最近的将来就要召开股东大会寻求75%以上的股东授权执行资本削减,让股东们以为上次928股东大会已经通过该议案,这次再度寻求股东核准资本削减,这是严重的误导股东和大众!

如果有人向公司注册官打小报告,董事部包括公司秘书都需要负责和解释。

上面所说过的法律含义严重,我的劝告是延迟非常年股东计划,请教精通公司法的专业者才进行所要的,免得触犯公司法,得不偿失。

匿名 说...

旁观者网友,

很久没有见你上网,还好?

今天上来,只有一个目的,看过我多篇批评商联控股去年928股东大会没有通过

"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

你应该同意我所说的绝对有法律支撑,无论找谁都好,不通过已成定局。

可是,你的“对洲之间的专业水平失望”标题还大大个在哪,你是不是欠我一个道歉?我真的很希望你能做一个最后澄清,最好也能将那标题拿掉。能够帮到吗?

大家都是专业人士,都应该遵是守一些基本操守道德吧!见面时还是朋友啊!

匿名 说...

旁观者网友,


很久没有见你上网,还好?

今天上来,只有一个目的,看过我多篇批评商联控股去年928股东大会没有通过

"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

你应该同意我所说的绝对有法律支撑,无论找谁都好,不通过已成定局。

可是,你的“对周芝简的专业水平失望”标题还大大个在哪,你是不是欠我一个道歉?我真的很希望你能做一个最后澄清,最好也能将那标题拿掉。能够帮到吗?

大家都是专业人士,都应该遵是守一些基本操守道德吧!见面时还是朋友啊!

2008年7月9日 下午12:52

匿名 说...

旁观者及枪客网友, 请看16/7/2008东方日报A14页丹斯里严清文律师的表白:

商聯控股董事會僅提議 削資退本,股東定奪

2008年7月16日
 
(吉隆坡15日訊)商聯控股董事會顧問丹斯里顏清文表示,董事會將遵從股東的意愿,來決定是否在8月6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上,通過資本縮減及資本回退的議案。

顏清文向《東方日報》說,商聯控股董事會只提供意見予控股的股東,然而最終做出決定的將是股東。

「我們(董事會)認為,我們已經盡了責任以及義務,最終的結果會如何,就讓股東決定。我們認為,把股票還給股東,是最好的方法,讓他們自己去決定要如何處理自己的財產。」

他指出,于去年9月28日的股東大會上,董事會只是尋求當時在場的股東們以簡單的方法,表決對資本縮減及資本回退的看法。

顏清文表示,在當時所舉行的大會中,贊同「雙資」議案的股東占了出席者當中的68%,惟有關表決并不合法,因此必須在今年8月6日,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對相關議案作出議決。

顏清文認為,商聯控股董事會以非常開放的態度,來看待屆時眾股東的意愿。如果股東們否定相關議案,而決定把股權繼續交由董事會管理,他們將繼續接受股東的委托。

商聯控股前董事兼捍衛股東權益籌委會發起人陳凱希于昨晚舉行「商聯失控真相交流會」中,收集逾300名股東的委任書,以在特大中否決董事會的資本縮減及資本回退議案。

丹斯里颜清文终于发挥了他的君子之风,承认去年928股东大会“资本削减资本回退”议案 表决不合法。

以“专业水平失望”攻击我的枪客网友,尤其是旁观者,可以向我说一声“道歉”了吧!?对一位坚持了十多个月的专业会计师来说,你们的道歉就像丹斯里颜清文律师的认错很重要,这样做代表还我清白证明我的无辜呀!!!!

为了上面的“不合法”的坚持,在华社呼风唤雨的商联控股董事们趁我出席一个我“没有说过一句话”的记者招待会就告我四千五百万的诽谤罪,应不应该立刻撤销我的案件,不必再害我如这几个月来不停的接受邀请全马奔波去赚讲师费好吗???道不道歉自便,也不强求。

匿名 说...

哈哈,周會計師,您是對牛彈琴呀?他們可能正忙收proxy form,哪有空理會您?

8月6日之後,這個部落格很大可能消失!

匿名 说...

哎呀!上面署名商聯客錯打成商聯會,道歉道歉!

匿名 说...

周大会计师

你不要开心得太早。保障的报道是否有错误引述,还是未知数。我想你最好先向东方日报的记者求证以后,才来要求他人道歉。

最后,可能要道歉的人是你。

最近,看你真的憔悴很多了当你前天在雪华堂的气色也不错啊。

至于你的伟论,我暂时不反应,我保留我的权利。要去最安华事件。

不好意思。

匿名 说...

其实,东方日报记者电话访问丹斯里颜清文的时候,我刚好在场。丹斯里颜清文并没有这样讲过。

匿名 说...

老老股东网友,

你上网贴文时的时间是下午5:04 ,而接下来的匿名友的贴文是下午5:08,时间上的配合或者巧合真的是天衣无缝。

是不是同一人只有贴文者自己知道!

还有,即使匿名网友在记者同事电话访问丹斯里颜清文时在同事身旁,他可能听到丹斯里颜清文在电话里说怎么吗?

既然无法听得到丹斯里颜清文说什么,匿名友友那里知道丹斯里颜清文没有说过和承认去年928的议案不合法通过呢?而且,记者还写出68%这个关键数字,还能够假的了吗?

也不妨告诉你X们向法庭排出控告我的理由。

X们说根据南X的报道,当时YB国会议员有一句话用“我们”(我查阅过,其他报章都用“我”),X们就说我必须一起负责,即使整个记者招待会里我一句话也没说,假如是你,你会有什么感受?

后来X们的朋友看不过眼转告我,X们控告我的原因是因为我从928开始就坚持928议案不合法通过,所以生气起来就控告我四千五百万诽谤罪。

我希望你能够在此事上评评理。

匿名 说...

周芝简,

你的疑心好重呢。

人家刚好上网,你就说同一人。

那末你跟老股东及其他一问一答,应该也是同一人吧。

我又没有说我在记者的旁边,你这麽快下定论作甚麽。

当时丹斯里颜清文所说的是你周老认为928议案不合法,董事会就交由股东来决定要不要分。

事情就这麽简单。想不到,这样的小事,就拿来大做文章,真的事,没事找事做。

匿名 说...

匿名友,

剪报证明,无需争吵。


顏清文表示,在當時所舉行的大會中,贊同「雙資」議案的股東占了出席者當中的68%,“惟有關表決并不合法”,因此必須在今年8月6日,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對相關議案作出議決。


看你写给芝简的贴文,知道你是丹斯里颜的朋友。


劝告丹斯里颜,为自己,更为朋友(二三十年的深交,真的有事时,顾问可能没有事,可是,好朋友们呢?他们的家人呢?过意得去吗),这一场战不应该打下去,战停了,会发觉友情照跑,闻情满人间。

打下去,满地尸首,不忍目睹。

大家都老了,争那一口斗气干吗,倒不如深深吸这一口养生气岂不更好?

华社流转着这一句话:两位老人斗气,还必须斗长命;有鬼用,谁先去,案件就结束,得益者是谁?猜中有奖!比我傻的人别猜哟!

匿名 说...

大家都看到,从我第一天上来这很多人说是商联控股自己设的“官方”部落,我就从来不管谁再看我所写的,也不怕任何人看,最主要我是真心真意。

一些朋友警告我,干吗我这样傻,连他们在什么地方做错了也告诉他们,这样做会不会对我不利。

我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我不希望任何领袖有事。不过,希望相关者注意,任何事情都有一个界限,包括时间。

我真的很怕,怕相关人士还不表态,又不回应,到时无法回头,怪谁好呢?


话转回来,让我再次分析实际情况:

商联控股在2007年开完928股东大会后,有关议案不合法通过的课题就不停的在各媒体出现,横跨商海几十年的董事们加上多年经验公司秘书不可能不知道议案其实并没有被合法通过(丹斯里颜清文有华社领袖风范在报上也承认了这个事实)。

十个月以来,商联控股董事部依然不停不歇的告诉股东和大众他们合法通过有关议案。依公司法,有没有犯法,朋友们问一问你的公司会计师、律师、公司秘书和你身边的商场朋友,你就知道了。

以下是商联控股含误导股东与大众的地方:

- 12/10/2007登报声明启事
- 1/7/2008股东书
- 2008年财务报告第 4 及 59页
- MIDF Amanah 投资银行报告书第2页
- 综合资产负债表注明2(股东书第15页)

这些行为也可能已经触犯公司法令第131 和 132 条文了。

让我们看看 131 和132 条文怎样说法。

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条文说:

任何人不得以作为一家公司的高级职员(包括董事及顾问等)而把所 得到 的任何资讯作不正当的用途;直接或间接地 为本身或任何人取得利益.。

这一次的消灭29.27% 蒂沙种植股谁得益最多?做生意的朋友的朋友都认为相同董事兼股东收益良多。可是,他们在去年928股东大会的文件里有详细说明他们的利益关系和所得到的利益数字吗?

这次将来临的86股东大会的文件里只说他们是两间公司的股东,却没有详细说明整个议案计划中所获的利益数字。

这次资本削减、资本回退帮助加强了在蒂沙的股权,又不会再有一个平做平起股东,无形中更增强了在蒂沙的控制权。

法律问题来了,这种利益关系属不属于第132E(3)条文的利益冲突?是的话,商联控股核心董事不该也在法律上不投票。

假如核心董事不顾后果硬硬要投票,就引起了以下的问题:

1 董事操守道德问题;
2 即使不管何谓道德,那么,有触犯第132E(3)吗?公司注册官和证券局会插手追究吗?值不值得冒险,董事们应该三思而行。


处罚 – 监禁5年或3万零吉,或两者兼施



进行调查的权力 - (公司法令第7C条文)

- 当注册官有理由怀疑一名人士已触犯本法令一项犯罪时,他可以进行 他认为对执行本法令有利的调查 - 7C(1)

- 传召查询的权利 注册官可以以书面通知相信对案件 事实与情况熟悉的任何人士会见他 并以书面记录该名人士的口供 - 7D



这一次丹斯里颜的“不合法”表白也将查账师和merchant banker 拖下水了,因为他们签名的报告书里接受了董事部指去年928的议案被合法通过的说法。

身为拥有国家财政部发出的执照的专业人士,他们能够在没有查过(除非有)该说法的真确性就接受董事部所说的一切吗?假如证明是忽略,它们所属的公会也可能会采取行动,写信要他们解释。

上述的专业公司业极可能为了保护自己,会在股东大会广大股东面前澄清,希望主席和董事们有心理准备,不必临时手忙脚乱。

周芝简 诚意忠告

匿名 说...

18/7/2008是星期五,由于公司工作繁忙,无法抽空出席捍卫商联控股股东权益筹委会发起人陈凯希先生召开的记者会,一位朋友还打电话过来笑我是不是怕在收到一封诽谤罪的律师信,使到我啼笑皆非!

八点多接近九点了,回到家用过晚餐就阅读晚报,在眼前就看到两则有关商联控股的新闻:

1 驳斥商联控股"致股东书",商联会近期召开汇报会

2 陈凯希促股东否决议案
我要谈的不是上述两个标题,而是陈凯希先生透露的:

"這幾天有小股東來電詢問,就在兩天前,籌委會發現有人冒稱本身是籌委會的人,要求小股東把代表委任表格,寄至和小股東監督機構不同的地址,產生混淆........."

小股東監督機構的地址是:

Minority Shareholder Watchdog Group,
Tingkat 11,Bangunan KWSP,
No.3,Changkat Raja Chulan,
Off Jalan Raja Chulan,
50200 Kuala Lumpur。

兩名負責人Mr. Ng
聯絡電話號碼:03-2070 9090
傳真號碼:03-2070 9107

我要劝告的是冒称是筹委会者应该立刻停止寄假信出去,不要与小股東監督機構玩火,他们是政府为了保护小股东投资者特地设立的一个独立机构,别将自己烧掉。

在6/8/2008星期三下午两点商联控股召开两个股东大会,一个是常年股东大会,一开完常年股东大会仅接下去就是特别股东大会。

6/8/2008常年股东大会有一特色,这次有两位非常重要的人物要寻求连任董事。

第一位是年龄逾七十的丹斯里林源德老先生,法律和章程规定他必须获得超过75%的支持票才能圆梦连任。

第二位是被公认为商联控股及蒂沙的实际前线后台老板张福财,他只需要逾50%的票数就能过关。

也有人说他与同拥两家公司顾问职的丹斯里颜清文关系奇妙,可是,当我追问怎样奇妙法时,这些人就无法给我明确的答案。说真的,不止我一个人,很多人都很想知道答案。


其实,说出上面很多人想知道的困惑,对当权派抢票有极大的帮助

构成核心董事的人物有丹斯里林源德,丹斯里颜清文,张福才和杨博士。

在我眼中,我视丹斯里林源德老先生为社会工作者,后三人为生意人。

在我感觉中,我总觉得丹斯里林与其他三人不同,作风更加不同。

整个事件里,我总觉得他很受委屈。他已经有了一间挂牌公司,拥有的股份四人之中他的最小,得益当然最少,而且分息后他也没有在蒂沙拥有任何职位。

其他三人的处境刚好相反。

尊敬的丹斯里林有没有想过退出商联控股这个过于复杂的圈子?我问这个问题时绝对是最诚意的!

问题来了:假如丹斯里林不寻求连任而张福财先生又中选,换个角度看,这是不是代表商联控股从此落入纯生意人手中。

商联会、华总、捍卫委员发起人陈凯希先生及其他董事和华社领袖有想过这个问题吗?

解决办法不是没有,但是,做起来就不容易。

商联控股风波最基本最切底最真实的起因是两间公司都是由有严重利益冲突的同一班人管理,根本没有所谓企业监管可谈,没有麻烦没有问题才怪。

大家可以问一些企业管理顾问,看看我所讲的有没有道理,好过在这里连基本点都看不到就吵架!

另外一个重点,假如各方都能够以最开放的胸怀,尤其相关控股董事,拥有13%股权的核心董事无论法律点清不清楚,放开胸怀同意不应用那13%票数去影响投票结果,股东们还是赞成“双资议案”,那么,整件事情就应该告一段落。

有人嫌我长气我都要说,商联控股不是个人对个人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华社领袖们发生了摩擦,伤了和气,代表许多股东的团体领导层,还不愿意出声吗?

周芝简 :145am写

匿名 说...

老老股东在他的贴文这样写:

“至于六位董事/顾问的股权,将是决定性的一票。他们不应该依周某的言论及建议,轻易的放弃他们的权利。请注意,开始的时候,周某斩钉似铁的说,董事不可投票。但至今,他的语气经一软了一点,可能已经向高人请教过,为了面子,不好意思认错。没关系,我们知道就好”。

在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E(3)还没有出现之前,有利益冲突的董事虽然在董事会不能投票,可是,一些董事玩法律漏洞,建议将重大事项交上股东大会表决(通常董事们都不愿意伤和气,更不愿意负重大的责任,都会索性顺意交由股东大会让股东决定)。 在旧的法令下,大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投票,投他们所好。

后来,政府发觉很多小股东就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欺负,所以,就在15/8/2008诞生了这则新条文。

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E(3)是一条新的条文,没有人用过,也没有在法庭辩论过或法官研究过。到底会不会在商联控股案件(假如闹上法庭的话)上应用也是一个未知数,看实际情况而定。

由于商联控股事件的严重性,考虑到董事部没有依照常规征求独立顾问寻求许多各种方案的详细报告,假如有严重利益冲突的核心董事为了商业上的“私利”(无论同不同意,只要法官召几位生意人上法庭问他们普通商人的意见,这件事情中谁得益最多,会不会是商业上的安排,聪明人应该知道答案是什么)强硬的应用那13%股权而得益(也是大多数小股东的损失)的话,法官会怎样诠释此条文还是一个未知数,董事们值得冒险以身试法吗?

我用比较温和的语气和温和的口吻批评及规劝领袖们是因为我知道假如我用很强硬的口吻说话,我会达不到我希望“不会领袖有事”的目标。

即使核心董事能够应用13%有利益冲突的股权赢了这一战,可是,却输了多年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良好之无价名誉,值得吗?我个人认为绝对不值得。这就是为什么我规劝知名华社领袖丹斯里林源德老先生的原因。

而且,通不过“双资”议案的成分非常的高。

我预测小股东的票数会超过核心董事及其盟友的总票数,竞选的董事可能会全部落选(如果小股东要这样做的话)。

假如马来西亚工商联合会能够在21/7或22/7安排到他们的人竞选进入商联控股董事部的话(到时候查这问那),局面更乱。

相不相信由你,老话一句,这几天大家坐下来聊聊是商联控股董事们最好的决定。

“敬请踊跃的行使你的权利,出席股东大会。”- 绝对同意,还鼓励这样做。

匿名 说...

网主/店主及旁观者网友,

既然事实已经证明我评的双资议案不合法是对的,“对周芝简的专业水平失望”的标题是不是应该拿下来或者至少改一改?

帮帮忙,看到那标题就感到心酸呀!

匿名 说...

周芝簡,你說你獨立。我不覺得。人家對你的
專業水平“失望”,你就得檢討一下自己吧,不要一真要求人家道歉!人家委世界有名的Pricewaterhouse Coopers當審計師,你試說說看你的水準比人家一樣或者一樣高。

陳老板能夠顛倒是非,比他在宣傳方面占下風的顏清文,當然是要挨打。陳老板的密友《星洲日報》幫陳老板幫得太出面了,甚至有點肉麻。重復的東西一見諸報端,你周芝簡應該站出來說幾句話。

面對像陳老板的人,最好讓他自導自演,假如周芝簡要去當配角,沒人可阻止你。他自己干的好事(叫他的私人助理林XX冒充小股東watchdog的人員),現在卻反倒一把,說人家干見不得光的事。這樣的人,有理也說不清。

周芝簡,我也了解不少商聯風波的事,但從你的所謂專業的評論里,我看到了許多不專業的成份。現在是越來越多,越來越不像話。

人家對你的專業失望,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匿名 说...

华社小兵,

既然你提到商联控股的查账师Pricewaterhouse Coopers,你应该认识他们吧。那么,很简单,向他们问一下我在会计行的定位,他们对我的印象又怎样,再告诉我,好吗?

告诉大家,有机会我会在报章谈不守法律的广大含义。

我也会以企业模式原理谈商联控股风波,谈最终的解决方案。

这一切,全是我自己的主意,没有人指使我,有的话,是华社,是社会,是良知指使我。

还是那一句,立刻收手,越快越好,风平浪静。

匿名 说...

周大师,

干嘛要那么快收档!拖越久越好嘛!你就可以多向陈凯希算钱啊,多一个月是一个月,你一定很会算的。。。

匿名 说...

匿名的朋友,

我不晓得你那一番话是有意?无意?真意?或者只是风凉话。花钱就有,油钱,泊车费, 买法律书本等都是钱,我自己的钱。

当第一天知道被商联控股董事控告四千五百万,我就立刻做了最佳的财务策划,将自己变成一位等着破产的穷会计师,身无一文。

不过,我依旧保持君子之风,拼命全国巡视讲课,不要欠大律师(陈?)的律师费。

家人都很高兴,因为商联控股董事们帮了他们一个大忙,终于让他们的亲人想早点退休,给他们多一点陪伴,虽然是穷光蛋退休。我想,以后只好有空就在http://newkopitiam.com/forum/的“怎样才能税得轻松税得愉快税得安心”里讲税故事。

暂时不谈税务,先谈公司法令,谈商联控股。

2007年8月15日(股东大会之前)生效的第132E(3)条文明文:

在涉于利益冲突的股东议决案时,有关董事和大股东必须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132E条文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利益而衍生的条文。

根据我的诠释,拥有13%的核心董事因为利益冲突不应该在双资议案上投票。

假如有证明触犯了此条文的话,其惩罚严重。我规劝过商联控股董事无需冒险以身试法,相关者以为我空说白话。

所以,我特地将英文版也放上让大家过目。


S132E

(3) The resolution of the Company or its holding company at the general meeting of the Company or its holding company to consider the arrangement or transac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Director,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or person connected with such director or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as the case may be, abstaining from voting on the resolution whether or not to approve the arrangement or transaction.

(5) The Court may, on the application of any member or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restrain the Company from carrying into effect an arrangement or transaction in contravention of subsection (1).

(6) A director or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of a company or its holding company, or a person connection with such director or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in whose favour the Company carries into effect an arrangement or transaction and who knows that such arrangement or transaction is carried into effect by a company in contravention of this section, or a director who knowingly authorized the Company to carry into effect such arrangement or transaction, in contravention of this section, 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gainst this Act.

Penalty : Imprisonment for seven years(七年监禁) or two hundred and fifty thousand ringgit(RM 250,000) or both

这里有几点商联控股董事需要考虑:

1 有可能通过双资议案吗?
现在核心董事有13%股权,问问自己:除了自己,还有多少人会支持董事部?加7%?=20%?或者再加多4%=24%。只要有四分之一=24%/4=6%的人反对,双资议案就通不过了!

大家问一下,这次由大马工商联合会、华总、小股东监督机构及商联控股捍卫小股东利益委员会一起全国巡视交流,索取小股东的信任与支持,有谁可以相信这班热心勃勃为小股东的利益奔波的正义之士连6%的支持也拿不到???

2 法律问题
如果核心董事应用13%股权过关,任何一位股东都有权力上诉。 又是一宗法律案件。不用13%,想要通过双资议案难如登天!

商联控股董事们不介意的话,为了保存丹斯里林源德老先的面子,也保存他的挂牌公司的声誉,请让我善意的再度规劝丹斯里林源德最好在股东大会之前辞职荣休。

假如股东大会那一天,小股东以大多数票(只要投票者的25%或以上)将正在主持着大会的丹斯里林源德从正坐着的董事主席位子上拉下来,他的面子何在?躲去哪里好?

董事们有没有为你们的主席着想过?那种尴尬的现场情况连我这第三者也不敢去想!你们还说是丹斯里林源德很好的朋友。现实,真的要这样现实无情吗?你们的无动却让我感触万千。


还有,商联控股董事部有没有想过,假使有关当局官方式请教我有关的公司法(我保留有否非官方式聊过),我该怎样做?

干吗还不肯与丹斯里锺喝杯茶?茶甜不甜苦不苦在于心态在于怎样去感受。

匿名 说...

有一位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也是商联控股董事部的心声?):

以商联控股风波来说,问题是我们(董事?)要的是民族事业继续搞下去,还是要帮那些投资二十五年的股东解套?

我同意这是问题的重点。

1 董事的建议是帮股东解套

这句话对一半,但是,也错一半。

要帮股东套现并没有错。假如打算关掉商联控股或将它私营化的话,也就是说不要民族事业继续搞下去,那么,不止要把蒂沙股卖掉,还应该将所有的产业卖掉,连同上海生意赚到的钱一拼给回股东。

要在没有将蒂沙种植投资股增值的情况下就草率的解散蒂沙股分给股东就引发了几个重要关键问题:

1 董事部建议的方案对股东最有利吗?

2 董事有没有尽责的想过有没有更好的方案?

3 了解到董事们强项在于做生意,对这方面的问题非专才,也不熟悉,那么,有没有聘请独立专才顾问作出详细报告和建议?

4 一年以来,许多人提出了好多的方案(董事部不会说不知道吧?),看起来比董事部提出的更好,为什么商联控股董事部就是不肯考虑他人的意见,又不说出反对的理由,只是固执的坚持董事的[唯一方案]?

5 很多经营生意的朋友都说相关董事明显的为了巩固自己在蒂沙的股权,不肯让商联控股将29.27%的蒂沙股卖给外人,以免与另外一名大股东分享在蒂沙的股权,所以才会对消灭29.27%蒂沙股的唯一方案不肯让步,坚持下去。这些也是广大股东和大众想知道的,一年了,为什么商联控股董事部依然无法做出解释?

股东们要问清楚上面的问题是一番好意,是为了帮忙商联控股董事们洗脱“为私利坚持[唯一方案]”的罪名。

董事们现在不答,在6/8/2008的股东大会一定会有人问,到时还是要答。

假如在6/8/2008还是不肯回答就强硬的应拥那13%股权通过[双资议案],董事们怎样去面对社会大众背后的议论纷纷?也可能面对证卷局和公司注册官的调查,更有面对股东将问题带上法庭的可能性。

而且,英名尽丧!


2 民族事业

这个课题,在整个商联控股风波里,有两位重要人物持着极端反向的意见。

丹斯里颜清文说民族事业是骗人的,陈凯希先生则认为民族事业不能弃。这个课题的答案在乎于三点:

1 定位

当时马来西亚工商联合会召集几万人的力量成立商联控股的宗旨是什么? 是不是以民族事业为前提?

2 运行机制

假如商联控股的设立定位要搞民族事业,那么,当时是由谁负责拟出欲达到目的地的运行机制,所谓的企业模型。管理模型又怎样?兵法如何?

3 企业价值

充分了解前面两点,我们才能领悟有一天企业成功时的满足。

[双资议案]得不到全体股东和华社人士的苟同,失败的主要原因乃负责人/董事部至股东/华社大众的“商联控股”价值链受到严重的破坏,股东对董事部大失信心所致。

而且,严重利益冲突的大股东破坏了整个运行机制,造成了无可你弥补的缺陷。

在这里,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A 公司的5%股东,也是B 公司30% 的股东,当AB 公司有冲突,A 的利是B的害,B的益是A的损,你应该维护那间公司的利益?再问:道德上,你应该成为两间公司的核心董事吗?

这就是商联控股最头痛的问题,根本是一个死结。

商联控股的董事们,作为负责的华社领袖,面对现实,徹底的打开那个死结吧。

匿名 说...

周芝简新闻报告:

陳凱希說,在下個月6日商聯控股召開股東大會前,商聯會和捍委會將有3場應對活動,讓更多小股東和廣大社會進一步了解真相。

他說,本週五(8月1日)晚上7時30分,商聯會和捍委會將在吉隆坡聯邦酒店舉行“華團商聯風波匯報會”。週六(8月2日)晚上在吉隆
坡陽城酒家,則舉行商聯會元老交流會及下週二(8月5日)在隆雪華堂舉行大型匯報會。

他希望3場活動能讓真理獲得廣泛闡揚,讓更多關心商聯風波者掌握最新的發展。

陳凱希也說,商聯會和捍委會將發函邀請丹斯里顏清文和丹斯里林源德出席匯報會,一起探討最終可能的解決方案。

“由於大會時間有限,為了公平起見,就讓雙方聚在一起交流,把問題及建議都提出來,以免在股東大會上起爭執。”

他表示,顏清文之前也曾表示欲在大會前召開匯報會,因此這項匯報會也針對其匯報會內容作出討論。

“我目前是公開邀請對方出席匯報會, 但之後我會致函通知對方出席,通過交流及合作空間提出妥善解決方法,看是否可將這次風波轉變成皆大歡喜的結局。”

陳凱希表示,舉辦匯報會主要是讓股東們能夠取得一個清晰的信息,正確判斷雙方議程是否能為本身帶來利益,從而作出正確投票。

欣然看到陈凯希先生伸出友善之手,也希望丹斯里顏清文和丹斯里林源德会考虑出席汇报会,与当晚出席的领袖们一起共商大计,看如何圆满调和各方的异议,解决问题。

多年的老朋友,为了坚持己见,交换意见时往往有时候语气会强硬了点,我说过,只要跨出一小步,将见海阔天空。

融合大家的智慧,一定找到解决方案!

斗下去,旁人得益,亏的是华社,这是大家都不想见到的。

匿名 说...

在晚报上我看到商联控股董事部登的“资金回退计划真相 – 商联控股告华社书”,我不是生气,而是难过!

16/7/2008丹斯里颜清文在报上已经承认去年928 股东大会的[双资议案]表决不合法,31/7/2008登的“资金回退计划真相 – 商联控股告华社书”就不应该还留着第三段-依然说商联控股董事部在2007年9月28日的股东会员大会上提出资金回退计划得到大会通过,成熟的商联控股董事们到底了不了解这可是严重的误导。

没有说一句话被控告四千五百万当然难过,但看到这样多的华社领袖这样的作风,我更难过!太失望了。

匿名 说...

我对商聯控股第1任總經理(1984年期間)許慶琦的发表的意见的看法:

1 許慶琦建議,為了證明商聯控股風波的誰是誰非,商聯控股召開另一項特別股東大會,以尋求通過委任一名知名審計師展開調查審計的議案。
這項調查審計將對商聯控股公司的操作,包括如果存有不妥之處展開調查,然後把調查結果公諸於市;若證明商聯控股現任董事沒有做錯,就可還回清白。

商聯控股董事們應敢於接受並促成上述議案,而股東們應支持這項建議,並積極的推動才是。


评: 这和我谈的聘请独立顾问去研究问题和
答案,在以独立专业这身份说出意见,
好过让华社领袖互相攻击,不仅伤了和
气,还成了此风波的牺牲者。



2 許慶琦說,商聯控股2萬5000多名股東無需急於一時股售手中股票,如果要脫售,先決條件是商聯控股管理方式必須改變,即以大馬商聯會為主導,再以一般商業公司管理方式來運作。


评: 我曾经说过:有董事们在,身为股东的
我们为什么不能让董事代劳稳拿每一蒂
沙股RM 1.30而要冒22,000股东抛售
换来的256,000,000蒂沙股导致股价
大吐泻的风险。我说跌至RM 0.60 其
实是给足面子!需要急在一时吗?

3 許慶琦說:“十多廿年來我看到商聯控股運作的漏洞,即股東結構(規定不容許有大股東、屬於公共公司)的問題,造成操作不夠透明度,在這情況,它必須由擁有崇高的道德標準和自律的管理層才能管理好。
1999年我與董事部對話時,董事部曾答應成立獨立的稽查委員會,但沒有落實。”


评: 这就像我所说的企业运行机制的缺陷。
详情可阅31/7/2008 东方日报“八方论
见”版,周芝简写的“商联控股的企业
模式与运行机制”。

4 商聯控股屬下公司發生一連串的虧損,包括商聯嘉美虧損40萬令吉、商聯工藝虧了上億令吉,董事部為何沒有成立調查委員會呢?
“這樣是否持有雙重標準?董事部這樣做對得起良心嗎?公平嗎?負責嗎?”

评: 我批评过好多次,不只是责任,严苛的
话,也可能受法律管辖。


5 許慶琦說,8月6日的商聯控股特別股東大會一旦通過“雙資議案”,商聯控股將名存實亡;屆時,商聯會就愧對2萬5000多名股東與華社。
“雙資議案一旦獲得通過,也等於賣掉了商聯控股持有商聯帝沙29%股權的盈利來源,往後也就沒有了其他方面的盈利來源了。”


评: 责任和透明度的问题。


我也会发表我对商联控股管理层素质的看法。

匿名 说...

商联控股风球一球滚一球,一波未平又翻一波,究竟有人想过真正的原因何在吗?我是一名会计师,叫我分析财务报告或税务策划我还蛮有信心,叫我分析企业落败的种种的确勉为其难。
可是,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尝试找出商联控股从曾经风光一时落得今天随时随地都可能会消失人间的境地的起因。

因此,“商联控股的企业模式与运行机制”就诞生了。

在此,谢谢东方日报让此文面世。

[双资议案]得不到全体股东和华社人士的苟同,失败的主要原因乃董事部至股东的价值链受到严重的破坏所致。

核心董事超过四分之三为纯生意人或纯营业企业家,在情在理,商联控股在他们的管理下,业务应该蒸蒸日上,为什么反而会十年来每况日下?或者,我们就用商家们熟悉的[商业模式]思维分析商联控股的失控风波。

任何企业单位单位或个体(包括社团),不管它是商业或非商业,一定逃不掉三个层次∶
1. 企业定位
2. 运行机制
3. 企业个体的价值

假如董事从一开始就不徹透了解本身的定位,很有可能半途离开了成立企业个体的原来宗旨,整个机制的运行一定会发生问题,走错方向,用错机制策略,实际操作的效绩当然差强人意,达不到本来成立的意愿。

如此一来,整个企业个体的本来价值就崩溃了。企业即使没有倒下来,也无法达到成立企业个体时的原来目标。捍卫小股东委员会发起人陈凯希先生从风波一开始吹起至吹到海啸翻腾,所谈的就是这个民族企业课题。

透彻识别和设计企业运制模式是领导层的首要任务。

大家认清了真正问题所在(社会工作者和纯生意人走的方向绝对不同,有时候更背道而行),更加需要加以明白,才能够看到商联控股以后要走的方向。 不然,即使这一次[双资议案]因为大多数小股东的同心合力成功反对通过,真正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来年核心董事极可能会再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失控余波无完无了。

要永远或一次过一劳永逸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有一个永久性的解决方案,必须从根本上着手这个方案,就是商联控股的定位在那里?运行机制的缺陷在那里?

商联控股的定位在那里?丹斯里颜清文的民族企业是骗人的到底得不得到全体股东的认同?董事部应不应该先召开一个全股东的联欢研究会,深入讨论商联控股的定位,才不会继续走错方向。

或者,董事也迷失了方向?或者某些有利益冲突者很自然的有意无意走错方向,朝向自己家的路走?

找到了定位,有了正确的意识,接下来就要注意机制的操作,认清企业风险,危机管理,进入可以承担的稳健业务,执行任务的流程,清除任何出现的瓶颈,直通公司、股东和华社的认同的价值链,如:民族事业,股东对商联控股的认可价值。


民族事业成不成功不在于口号,是在於用对策略。跑对方向,流程执行正确,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可说民族事业不会成功呢?

一切的机制运行都靠应用资源完成整个流程,其中,最重要的资源莫过于人力资源,华社人士,领袖和平民同心合力,太阳升高发出的阳光是多么的灿然多么的温馨,大家都在喊∶好舒服好愉快呀,我们的目标近在眼前。

企业模型的构成:

1 定位
2 运行机制
- 使命
- 业务系统
- 生存能力
- 盈利系统
- 资源管理
3 企业价值


上面所讲的没什么了不起,所有的企业家都懂,只是,负责人有没有尝试用心将商业的那一套知识改装,应用在“民族企业”?

匿名 说...

去年的“双资”提案,根据在2/8/2008各大报章刊登的商联控股告华社书(二),是一项928“寻求股东意见”。

去年的提案:

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

问:寻求意见需要股东表决吗?需要通过吗?

什么叫“议案”?什么叫“寻求意见”?商联控股董事可以解释清楚吗?

再问一句:寻求意见需要股东授权吗?要向股东拿权力执行一事项,是寻求意见吗?

假如是的话,这次806股东大会是不是也只是寻求股东的意见,不需要法定表决,也不会也不能执行“双资”削减回退?

商联控股的董事、秘书和律师团,请现在及在806 股东大会向股东交代。

匿名 说...

我欣赏冷月孤星、商联客及老股东等人的贴文不是因为他们的文笔好,而是他们有做功课,不空口说白话,每次都有实物(substance)支撑,有时候更附上数据;我不认识他们,所以更非因为我们表面上像是盟友就说他们棒!

我喜欢以事论事,不喜欢恶意伤人,即使有时候需要批评某人,也是以理为前提,用的字眼绝不过界,万一真的讲错了也好收场嘛。

《不是空殼,仍值五千萬-商聯控股告華社書(二)》 的内容引起多人的反应是很自然的,主要的是其中许多点子无法获得他人认同。

大家会注意到,上联控股董事部最近的文告都用“資本回退計劃”而不再用“双资议案”、“资本削减资本回退”和 “双资计划”等字眼,原因是“资本削减”、“双资”都含有负面意识,不像“资本回退”表面是有回酬股东之意。不懂真相的人可能还很感激商联控股董事呢。他们不知道,这个拿回不是回酬,是交换;商联控股的董事从股东的左手拿掉在控股的股票,才让股东用右手拿回相等于市价值的蒂沙股票。

我特别注意到《不是空殼,仍值五千萬-商聯控股告華社書(二)》的第9点:

“9.退資計劃,最能利惠全體股東

董事部認為,退資計劃對股東最有利。主要原因是容易套現、而且商聯控股並沒有因為退資計劃而成為空殼。退資計劃完成后,商聯控股實值5,000萬令吉,大有作為!並非如陳峿希等所形容的是殘廢股、垃圾股。”

评论如下:

1 。。最能利惠全體股東

当我们用“最”这个字时,我们已经研究过了几个方案,或者顾问团已经拟出几个认为可行的方法让我们去选。在这里,已经一年了,我们从来没有听过或见过商联控股董事部提过任何一个其他的方案。自始至终(今天),董事们只有一个方案,唯一的方案:解散29.27%蒂沙股!

而他们向全世界的人说,这是最好的!最能利惠全體股東!!!一笑!!!


2 。。。對股東最有利。主要原因是容易套現。。。

容易套現?股东们又想过没有,假如换股后,2亿5千6百万大多数的蒂沙股在市场被抛售,分分钟会跌至停牌,到时还能套现吗???

掉转来,如果董事们肯尽责任帮找一位买家,以溢价,比如RM 1.20就好了,股东们不时可以平平安安袋袋平安稳定的拿到现金,这不叫套现叫什么???

3 而且商聯控股並沒有因為退資計劃而成為空殼。退資計劃完成后,商聯控股實值5,000萬令吉,大有作為!並非如陳峿希等所形容的是殘廢股、垃圾股。”

商联控股现在还没有落实双资计划,整间公司实价最低2.8亿,假如董事们的双资计划成功落实,整间公司的实价最高是5千万,整间公司跌价超过82%,控股公司不见了超过82%的身家!公司不几乎变成空壳?不是残废股难道是蓝筹股吗?


其他的可以参考冷月孤星、商联客等人的评论。

在此,我呼吁商联控股董事以和为贵,最好立刻宣布董事部尊重众意愿意撤销“双资提案”或者也愿意投反对票,股东大会后召开股东讨论会 商量大计!

匿名 说...

其实,这次特大展延无疑是一件好事,多一点时间让大家冷静下来,又给多点时间让大家去思考,寻求解决方案。

我的立场很鲜明,不能够忽略股东的利益。

除非是得到大多数小股东同意,假如说给工商会一笔钱就让“双资议案”过,我反对。

小股东们,不接受“双资议案”是对的选择,你只要想到忽然间市场浮现出超亿的蒂沙股,它的价钱会不会跌到停牌???

我很相信跌低过RM 0.50不是惊讶的事。

叫董事部找专业顾问拟出几个方案让股东们选择才是上策!!!

最大股东应该出来摆平此次纠纷,只要肯坐下来谈,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三十多年来我没有看过不能够解决的商业问题!

我也曾经提过几个方案,可惜小会计师的意见没有人会注意。

恭祝商联控股纠纷早日圆满结束

匿名 说...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假如商联控股将29.27%的蒂沙种植股卖掉,所赚的接近两亿无需缴纳半分所得税,如果全给回商联控股的股东的话,拿到股息的股东也不需要缴税。

2009年财政预算案将在29/8/2008 星期五下午四点由我国的首相兼财政部长向人民公布。

大家对即将来临的财政预算案有什么期望呢?大家认为财政部长会不会给大家带来好消息?

我倒想给大家做一个预算案前的简单报告。

温故知新2008年财政预算案

1 3大策略 -- 1. 加強國家競爭力
2. 培育人才
3. 保障民生福利


2 公司税率分段减低

2007课税年减至27%,
2008课税年减至26%,
2009课税年减至25%

3 从2008年1月1日起,徵收5%稅務的專業諮詢服務業限額被廢除

4 允准税务代理以 e-filing方式代呈报税表格

5 買運動器材,可获300令吉個人稅务扣除

6 纳税人(个人)捐献或付给允准基金或计划的款额可获得减免从2008课征年有限额 – 相等于总合所得的7%(就像公司纳税人一样)。

2008年8月29日的2009年财政预算案预则

现时通货膨胀,根据最新资料竟然高达7.8%以上,假如今年出炉的预算案没有在税务方面作出对纳税人有利的调整,即意味着我们的实际收入将必降低。如果依旧根据“浮面收入”征收像以前一样的税额,难免会感觉到有点不平衡,还有一点点自欺欺人。

上面第6项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政府每一个预算案都极注重民生福利,尤其爱心社会。但是,为什会限捐献数额?如果一个人的总合所得(收入)是RM 350,000,而他乐善,就捐了RM 90,000给一间允准福利院,但税务允准额却只是RM 350,000的7% = RM 24,500。他必须多缴(90,000-24,500)x 28% = Rm 18,340的税额。

也就是说,收入很高(如缴28%税率者)的人捐献时必须知道,他捐钱给不幸人士时,他也需要照顾政府。

2008年预算案的建议无形中间接的不鼓励人们捐钱给不幸的人呀!

我在想,政府会不会修正这条文。

我才谈过,通货膨胀使到我们的实际收入降低。要让我们的实际收入无变,只希望政府会:

1 調低个人稅率,或
2 调高累進稅率的門檻,或
3 两者兼施


政府原本計劃在1/1/2007開始實施物品與服務稅,但在一些因素的影響下,最后物品與服務稅無疾而終。

在此,让我给大家说一个虚构的故事。

我有一位顾客,他受邀标一场工程。他开价5 千万,谁知道当事人竟然叫他放价5.千5百万,但是,必须给出不记帐的5百万。

结果是怎样呢?

1 我的顾客受内陆税收局追税,加45%罚款。
2 听人说,收5百万的人买了一粒3 卡拉的钻石送给他的太太!

我最希望物品與服務稅能够尽快在马来西亚实行。最低限度,上面说到的富太太虽然没有交所得税,也会缴付5%的物品與服務稅。


这里提一下:

单身汉打工,又缴公积金的话,他的年薪必须超过RM 26,700或月薪RM 2,230才需要缴税。

单身汉打的是散工,没有公积金,他的年薪逾Rm 24,000就要缴税了。

財政赤字,簡單的說,就是政府入不敷出,收入比支出少。大馬已经不少过9年不间断的財政赤字,平均大约每年200亿,2009年也应该无法避免,真的令人担心!

一般上,政府是透過發行大馬政府債券、國庫券等等的方式,進行融資。

你对2009年预算案有什么预测或预猜?上网发表好吗?猜中有奖!

注:*所写的只供免费参考,无法律责任,应用时务必请教专家*

匿名 说...

周先生,你的數字錯誤,不是29.27%,而是跌一點到28.98%!

匿名 说...

帝沙股項今天重挫到每股0.70令吉(或更少)。

今年年初若是接受商聯會安排捆綁出售,最少可賣得1.20令吉。

也就是说,由于坚持“资本削减”,衍生了每一股亏损 0.50令吉。

商联控股拥有商联帝沙二亿五千余万股,股东们的总亏损是二亿五千余万股X 0.50 = 一亿两千五百万令吉!!!

股东们,你们同意吗?

匿名 说...

陆庭諭先生事件爆发后,陆庭老諭先生立刻向华社做出一个交待,辞去所有职位,以示负责, 並对被认为受伤害者作出毫无保留的道歉。

我欣尝陆庭諭先生快刀斩乱麻,光明磊落的作风,让有关事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告一段落。

相反的,商联控股董事部呢?成千上万的小股东还在痴痴地等,等答案,等董事部的一个交待。

我不否认,29%蒂沙种植股的转让或卖出对大股东和小股东有不同的含义及影响。

在此,我想提醒,商联控股董事部的责任是对所有的股东及公司,而不是对一两位股东,无论他是大股东或特别人物;那一两位股东的损失(假如有的话)不应该是董事部首要注重的,所有的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才是真正的要点!

当董事部谈论上段所说的课题时,有利益冲突者不应该出席该次董事会议。

很可惜的,我所了解所知道的是领袖们依然坚持己见,不肯妥协。

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一个专业人士团,由专业人士以专业角度去分析问题所在,让他们寻找出一个解决方案!

让事情拖下去,对所有的人都不好,对股东们不公平。

朋友们,你们又有什么看法???农历新年又要到了,事情得不到董事部的一个交待,会有新年气氛吗?

匿名 说...

在这里向关心我的四千五百万案件的朋友报告,我的案件展延至 11-3-2009上庭。

我也很想知道:一句话都没有讲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够成立诽谤罪。

商联控股有限公司的业务怎样了?有进展吗?有谁可以让关心商联的大众股东知悉?

匿名 说...

什么是商联控股?它还存在吗?股票证书拿来大解后抹屁股是它的唯一用处!

匿名 说...

迷你預算案简述 – 10/3/2009 - 周芝简

今天不谈商联事,只聊迷你财政预算案!

有关11/3/2009 上法庭申请撤销我的诽谤案,我收到我的律师的报告后就向大家报告。

600億令吉,歷史上最大筆振興經濟配套

副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納吉今日宣佈高達600億令吉振興經濟配套,執行期是2年.

這項計劃為期2年,即2009及2010年執行。

這個600億令吉的計劃中,
150億 是作為財政注資、
250億 為擔保基金、
100億 為股權投資、
70億 私人融資計劃,以及
30億 的稅務獎掖計劃。

在資金注入環節所獲得的150億令吉中,
-其中100億令吉會在2009年撥出,包括50億令吉的經濟開支及50億令吉的發展開支。

4大目標
a) 減少失業率,增加就業機會。
b) 減經人民經濟負擔。
c) 協助私人界渡過難關。
d) 提高國內企業的日後的應對能力。

第1項目涉及款額為20億令吉;
第2項目100億令吉;
第3項290億令吉;以及
第4項目190億令吉。

經濟成長
從之前的3.5%進一步調低至負成長1 至 正成長1%.

赤字
从4.8% 調高至 7.6%。

财长的辩驳:

政府在過去,成功讓我國的財政赤字從2002年的5.3%,降低至2007年的3.2%,顯示政府保持財政穩定的能力。

我國在1982年經濟蕭條時期,財赤一度高達16.6%,主要原因基本建設開支的增加。

正由於在1980年代增加基本建設的發展,為我國的經濟奠下穩健的基礎,使得我國的經濟在1990年取得9%的成長。

迷你財政預算案点滴

1. 在2009年3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間簽署(向房屋發展商或第三者購買)房屋買賣合約的購屋者,房貸利息可扣稅1萬令吉,連續3年。

扣稅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即納稅人必須是大馬公民和永久居民、及只限制1間住家房產(組屋、公寓或高級公寓)。

2. 金融機構和銀行業同意延長失業者的房貸供期長達1年。 政府同意為金融機構和銀行業提供豁免收得稅優惠,這項豁免稅務期長達1年或直到金融機構和銀行業收到失業者的房貸供期為止。

這項扣稅優惠必須符合3項條件:

a) 即房貸者的延長償還期介於12個月之間,
b) 並獲得金融機構和銀行業在2009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9日期間批准,
c) 房貸者是大馬公民,他/她的失業期是從2008年7月1日開始。

這項措施將從2009年財政年開始實行。

3. 車齡10年或以上的任何款式轎車換購新車可獲5000令吉回扣;但只限購買國產車。

4. 僱用從去年7月1日起被裁退者的公司將獲雙重扣稅。
可獲雙重扣稅的薪酬額是每名員工每月不超過1萬令吉,最長12個月。

5. 政府將發行總值50億令吉的回教儲蓄債券,公開給21歲以上的國民申請,最少1000令
吉,最高5萬令吉。

6. 數據說故事

a). 總款項600億令吉,分2年實施:

―財政注資150億
―擔保基金250億
―股市投資100億
―私人融資計劃70億
―稅務獎勵30億
b). 政府少收15億稅收
c). 全年经济成長1%到-1%
d). 赤字4.8%至7.6%
e). 今年1月出口減少27%。
f). 外國直接投資比去年減少50%,只有260億令吉
g). 失業率4.5%


7. 最高數額10萬‧公司虧損退算至前一年

政府將准許目前一年虧損的公司,把虧損退算(carry back losses)至前一年,

• 可進行退算的虧損數額最高為10萬令吉,

• 適用於2009年和2010年的估稅年。

舉個例子, 一間公司。。。

2008年的應納稅利潤是6万令吉,稅率為26%
=1萬5600令吉,

公司於2009年出現4万令吉的亏损。

在新措施下,让公司從2008年的6萬令吉盈利中扣除4万令吉亏损,2008年經修訂的應納稅利潤是2萬令吉,而應繳稅額是5200令吉,

因此,此公司將獲获得1萬零400令吉的退稅。

前後的應繳稅額的區別是1萬5600令吉 和 5200令吉。

8. 雇用被裁员工双重扣稅
a)雇用自去年7月1日被裁的大馬员工;

b)已向人力資源部劳工局总監登记的被裁员工,其中包括在自动遣散计划和互惠遣散计划下被裁者;

c)必須是全职雇员;

d)公司可获得每名員工每月最高不超過1万令吉的薪資(月薪和津贴)双重扣稅,只限12个月;

e)任何在今年3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雇用被裁员工。

• 2009年估稅年生效

9. 被裁员工赔偿免稅额
• 建议从2008年7月1日起,将赔偿免稅额由现有的每年6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
• 在自动遣散计划或互惠遣散计划下被裁退的员工都能豁免繳稅。


10. 7億獎掖聘請16萬人
• 為了應對今年可能出現的4.5%失業率,政府撥出7億令吉來作為公務領域和私人界聘請16萬3000名員工的獎掖。

• 其中私人企業就在官商主動合作計劃下提供了10萬份的工作機會,涉及這項大規模新聘員工的機構包括各政府機構、政府相關公司、私人界和私人再職培訓中心。

• 統計資料顯示,
• 大馬在去年的失業率是3.7%,預料將上升0.8%至4.5%。

而從去年10月開始,

• 已經有2萬5000人被裁退、
• 3萬900人暫時性失業、
• 2萬3900人在減薪的情況下工作、以及
• 約10萬人不被允許超時工作。

后记:

对这次的迷你财政预算案的评语只有四个字:差强人意!

有关的税务策划待后谈。

我将在以下扭转逆境学习系列讲座会简单谈。(看来我是怕少人捧场孤独谈!)


轻松省税DIY

报税季节又到了!掌握2009年报税秘诀,让你轻松缴税省荷包。

在经济衰退的日子,如何“节省荷包”是时下大家最为关心的议题。尤其是收入刚好落在必须申报关卡的“缴税低收入者”。如果了解所得税的申报条例及各项优惠措施,例如扣除进修、购书等开支,就可以节省所需缴交的所得税。

因此,在经济压力紧迫的日子,开源节流有方,就从基本的认识所得税申报入门,这样既可以有效的理财,也可同时规划个人生涯发展。

资深税务专家周芝简将以专业又易懂方式讲授省税妙招,并用2008课征年的报税表(在2009年里呈报)作范本,让第一次缴税或是不了解个人所得税的人找到窍门,轻松节省所得税,以在经济寒冬中舒缓荷包压力。

讲师:周芝简,马来西亚税务协会(MIT)理事及MIT特许培训导师。

“轻松省税DIY”讲座:

14/3 (六),2:30pm
柔佛宽柔中学古来分校
主办:古来区马华终身学习中心
询问:07-6621800

20/3/2009 (五),7:30pm
森州芙蓉福建会馆5楼(礼堂)
主办:芙蓉马华终身学习中心
询问:06-7613615

27/3/2009(五),7:30pm
彭亨文冬华人大会堂
主办:文冬马华终身学习中心
询问:016-9805758

2/4/2009(四),7:30pm
吉隆坡马华大厦4楼
主办:马华终身学习
询问:03-21618044分线418-421

匿名 说...

前几天收到我的律师来的信,大意如下:

“六位原告控告你的诽谤案已经被法庭取消,判你可获应得的费用赔偿。
由11/3/2009起,如果原告不服庭判的话,可在30天内向‘上诉庭’上诉。”

我当然希望案件会到此结束,我也不会向法庭要求什么名誉之类的赔偿,大家无谓浪费时间与金钱(二十多万)嘛。

在此,周芝简衷心的感激朋友们的关心与不断的问候!


有一位朋友问我:

“你可获应得的费用赔偿”应该是指堂费,不是名誉赔偿,真奇怪为何不索取呢?钱省下来买楼收租,不是更好吗?

我回应:

我辛苦了35年,更省吃省穿了35年,孩子也大学毕业了,只要他们不向法庭索我4千5百万,退休后的生活清茶淡饭应该不成问题,又何必去惹我们华社前辈呢?碰面时还可以聊几句不是更好吗?

我只希望有关者能够冷静理智的将事件处理好,好让商联控股上上下下都皆大欢喜!

网友碰到我时请打个招呼(只有你认识我,我不知道你是谁呀),我请喝茶!

周芝简会计师 说...

第27届商联控股常年股东大会 – 风波的大结局?


商联控股风波的前奏

在2007年9月6日发出的第25届商联控股常年股东大会(2007年9月28日召开)通知书明文要以普通决议方式(即51%就可通过)表决“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

在此2007年9月28日股东大会股东们以68%表决要通过该议案。

这68%的议决引发了法律上的争议,基本上有两个不同的诠释:

1. 董事部认为以普通决议方式(即51%就可通过)表决“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就足够了。

所以,68%的议决已经通过该议案。


2. 在1965年公司法令第64条文和第152条文下,公司必须以特别议决方式(即 必须超过75%)才可通过资本削减资本回退的议案。

所以,2007年9月28日股东大会并没有通过该有关资本削减的议案。

过程中的发展

当时的商聯控股董事會顧問丹斯里顏清文也同意股东大会并没有通过该有关资本削减的议案。并且,在2008年7月16日还向报界表示:

在2007年9月28日股东大会所舉行的大會中,贊同「雙資」議案的股東占了出席者當中的68%,惟有关表決并不合法,因此,必須在今年(2008年)8月6日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對相关议案作出议決。

2008年8月6日的非常年(特别)股东的大会因为法律上的争议并没有召开。

( 注:2009年常年报告书第60页注备:在2008年8月18日,董事会听取法律顾问们的意见。。。。决定取消“资本回退建议”。)

最新的进展 – 18/9/2009股东大会

将在2009年9月18日召开的常年股东大会通知里第7项议程写:

7.作为特别事务,考虑及如果认为适当,通过以下普通议案:

对资本回退建议的授权

“在2007年9月28日授权给董事会(决议案7),以便进行及向有关当局针对资本回退建议提出申请,把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在商联蒂沙种植有限公司的2 亿5千600万股,每股RM 0.25的普通股回退给商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每1,000股换取商联蒂沙种植有限公司2,560股。这项授权谨此取消。”

未来的结局 – 两个局面

我相信商联控股董事部放进此建议是因为董事部坚持认为在第25届商联控股常年股东大会(2007年9月28日召开)以普通决议方式(即51%就可通过)表决“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已被通过,所以,要取消此“授权”也必须得到股东的同意。


局面1

如果“取消授权”的议案被有心人否决(虽然可能会引起公司法令第132E(3)条文的争议),那么,其含义又是什么呢?

后果是:
董事部可以光明正大向商联控股的所有股东(尤其是小股东)说:

这次“取消授权”的议案被推翻,证明大多数的股东要董事部依然认同董事部针对资本回退建议提出申请的做法,假如董事部不继续资本回退申请,就有辜负股东们的信任和委托了!

战事重新爆发。


局面2(也是我的祈祷,我的希望)

这次“取消授权”的议案获得全体股东一致的赞同而通过。

通过保留在商联蒂沙的投资还不是大结局,董事部怎样收拾残局才是重点。

董事部对在商联蒂沙的投资必须作出一个决定,有一个处理此投资的长远方案,如:

• 永远留住收股息,再分出给商联控股的股东。其中也应该考虑要求有代表在蒂沙的董事部照顾商联控股的利益。

• 怎样能够在不损害股东的利益情况下脱掉此投资。

• 其他董事们认为对股东有利的措施。

8个建议解决方案

我曾经对商联控股风波事件提出了8个建议解决方案供商联控股董事部参考。

在这里重新放出来供大家参考。

或者,朋友们可以对此事件提出宝贵的意见,好让诚心真意的股东将意见带进将要在18/9/2009召开的常年股东大会,让董事和股东们共商大计。

方案一
就是留住帝沙种植(挂牌公共公司)的二亿五千六百万股,让它每年生息。

评论:只要帝沙种植的业务管理良好,每年有钱赚,是一个长期投资,值得考虑。

方案2
将商联帝沙种植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普通股解散,分给股东。不过,请注意:将2,560,000宗(lots)[每天平均交易量是640宗-以3/9/2009交易量作准]在市场抛售,其杀伤力不输于原子弹,走慢半步的股东保守的估计可能会不见了超过一半的身家!

评论:应该同时考虑方案3的评语。

方案3
将所有的商联帝沙种植股以“一单位”售出,争取比股市标价更高的价钱,通常会多出约20至30%? 而且还还可能是一个保守的估计。

方案4
张扬集团安排预先移出非种植核心业务给张扬集团属下的公司,然后,将共同拥有的总数57%的蒂沙种植股一并卖掉,寻求比方案3更高的价格,皆大欢喜!

方案5
邀请工商会的理事进入董事局,协助管理,走回当时成立商联控股宗旨的原来之路。

评论:只要商联控股的股东每年都拿到合理的股息,工商会理事应该不会建议,控股的董事也没有意思要卖掉蒂沙种植,同时又能解决当前与工商会争论地权的问题。岂不是双全其美?何乐不为呢?

目标是解决问题,重点是商联控股的利益为前题。

方案6
假如核心董事/股东愿意和所有的商联控股股东有了一个谅解,签一个协议,或者核心董事/股东做出一个承诺,叫股东们同意照董事们的建议法解分蒂沙种植股,而核心董事/股东愿意补偿小股东的“损失”,即所谓应得的溢价。

评论:此方案的好处是核心董事/股东不必花约3亿令吉还给股东,又能够继续控制两间公司,股东拿到钱之后还有自主权,卖不卖股票自己决定。

如果法律上允许的话,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案。

方案7
董事部聘请独立的专业顾问团从各方面的角度去研究问题所在,寻找出一个不伤害股东利益又对有关者有利的方案。

方案8
任何人的建设性方案,尤其能够避过如方案2可能引发的伤害的方案,如:有良好的策略,再不会影响股价的情形下长期卖出蒂沙的股票,同时,将收回来的钱长期不停的派发高股息给商联控股的股东。

结论

无论是什么方案,即使股东无法从中获益,都应该是在无严重损失下退出这个对无辜股东的漩涡风波。


打开心胸,退一步,深吸一口气,你会发觉,海阔天空,任你翱翔!

周芝简 说...

1. 在2007年9月6日发出的第25届商联控股常年股东大会(2007年9月28日召开)通知书明文:

要以普通决议方式(即51%就可通过)表决“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


2. 将在2009年9月18日召开的常年股东大会通知里第7项议程写:
7.作为特别事务,考虑及如果认为适当,通过以下普通议案:
对资本回退建议的授权

“在2007年9月28日授权给董事会(决议案7),以便进行及向有关当局针对资本回退建议提出申请,把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在商联蒂沙种植有限公司的2 亿5千600万股,每股RM 0.25的普通股回退给商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每1,000股换取商联蒂沙种植有限公司2,560股。这项授权谨此取消。”



在2007年9月28日股东大会通知书 - 第1段用的词句是: “授权公司”,

在2009年9月18日股东大会通知书 - 第2段用的词句却是 “授权给董事会”

商联控股董事部有怎么可以将两年前的议案“授权公司”改为“授权给董事会”呢???

重申
• 以法律角度评论:没有合法通过上述议案!

• 第64条文说明:必须以特别议决形式表决而非董事部所说的普遍议决

第132E(3):15/8/2007 生效

• 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应该包括执行顾问)不可以投票
• 当时28/9/2007股东大会的实况非如此

周芝简会计师 说...

这一次2009年9月18日商联控股股东大会议程里有一项关于“资本回退建议的授权”的议案,我认为该议案的需要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我将我的疑问放在这里是因为这里是商联控股有限公司的部落格,在情在理商联控股的管理层应该会看股东们在这里发表的意见。

为了避免误解,在有需要下,我也放上有关资料的英文版。

1. 在2007年9月6日发出的第25届商联控股常年股东大会(2007年9月28日召开)通知书明文:

要以普通决议方式(即51%就可通过)表决“股东授权公司执行及向各有关当局申请执行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给商联控股股东二亿五千六百万每股面值25分的商联帝沙种植普通股”的建议。

英文版:

Ordinary Resolution

Proposed shareholders’ mandate for proposed capital reduction and return of capital

“THAT mandate be and is hereby given to the Company to proceed with and submit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application for the proposed capital reduction and return of capital by way of 256 million ordinary shares of RM 0.25 each in Unico-Desa Plantations Berhad on the basis of 2,560 shares for every 1,000 shares held in Unico Holdings Berhad to the shareholders of Unico Holdings Berhad.”

S 164 Special resolution for reduction of share capital
(1) Subject of confirmation by the Court a company may if so authorized by its articles by special resolution reduce its share capital …………


2. 将在2009年9月18日召开的常年股东大会通知里第7项议程写:
7.作为特别事务,考虑及如果认为适当,通过以下普通议案:
对资本回退建议的授权

“在2007年9月28日授权给董事会(决议案7),以便进行及向有关当局针对资本回退建议提出申请,把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在商联蒂沙种植有限公司的2 亿5千600万股,每股RM 0.25的普通股回退给商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每1,000股换取商联蒂沙种植有限公司2,560股。这项授权谨此取消。”

英文版:

Ordinary Resolution

Mandate for Proposed Return of Capital

“THAT the mandate given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proceed with and submit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an application for the proposed return of capital by way of distributing 256 million ordinary shares of RM 0.25 each in Unico-Desa Plantations Berhad on the basis of 2,560 shares for every 1,000 shares held in Unico Holdings Berhad to the shareholders of Unico Holdings Berhad on 28 September 2007 be and is hereby revoked.”



在2007年9月28日股东大会通知书 - 第1段用的词句是: “授权公司”,

在2009年9月18日股东大会通知书 - 第2段用的词句却是 “授权给董事会”

商联控股董事部有怎么可以将两年前的议案“授权公司”改为“授权给董事会”呢???

重申
• 以法律角度评论:没有合法通过上述议案!

• 第64条文说明:必须以特别议决形式表决而非董事部所说的普遍议决

第132E(3):15/8/2007 生效

• 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应该包括执行顾问)不可以投票
• 当时28/9/2007股东大会的实况非如此

第132E(3)的英文版:

S132E(3) The resolution of the company or its holding company at the general meeting of the company or its holding company to consider the arrangement or transac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director,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or person connected with such director or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as the case may be, abstaining from voting on the resolution whether or not to approve the arrangement or transaction. – effective 15/8/2007

LAW OF MALAYSIA Act A1299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1965
An Act to amend the Companies Act 1965

我会出席这27届的股东大会,也希望董事部会对第7建议议决案的“两个版本”、需要性和合法性作一个解释和交待。

周芝简会计师 说...

商联控股有限公司将在2009年9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我收到公司秘书处寄来的2009常年报告书,内容包括董事主席献词,董事报告和财务报告。看完2009常年报告书,我认为有几项点子需要向董事部多了解和澄清。

在此,尚未向董事部澄清之前,我先做个澄清:当我发问以下的问题时绝对没有任何对抗董事部的意思,更没有任何不良的意图。笔者与几位董事部的成员都有朋友之情,一起喝茶,吃榴莲和肉骨茶及一起吃饭,唯独朋友归朋友,公事归公事,今天,我以股东的身份对常年报告书的内容以事论事而已。

1. 在商联帝沙种植有限公司的投资 (PAGE 6)

董事主席献词说道:
a) 商联帝沙种植有限公司的投资依旧是本集团的主要收入
b) 今年集团税利润(盈利),主席说:只取得1,859万零吉,去年则达到4,682万零吉,少了三千万。
c) 联号业和分享: 1,673万=90%.

问:
既然商联帝沙这样重要,没有了帝沙,几乎相等于没有了商联控股,董事部对在商联帝沙种植有限公司的投资到底有什么打算?
长期拥有?或者要卖掉?
一年以来,董事部没有给股东任何的交待,包括在现在的董事主席报告里,也没有任何交待。

重点:有看到小股东的需要吗?

2. 联号业积分享 —— 1,673 万零吉
股息收入 —— 1,792 万零吉
也就是说:假如联号公司不分股息的话(记得:表面上我们时最大的股东,可是,却没有实权),就没有收入。

问:
身为29.5%的大股东,有没有确定一个机制,确稳联号公司每一年都分发合理的股息?

问题3-7呢?待续。。。

周芝简会计师 说...

对我而言,无论谁主掌商联控股董事部,身为股东对公司的常年报告书有不清楚的地方,绝对应该向董事部澄清和发表股东的感受及意见。

090918股东大会7大关乎股东利益的问题

3. 董事主席献词写:

股息派发 (PAGE 6) —— 去年…112万…未过账。
呼吁还没有领取股息的股东尽快联络本公司以补办领取股息。
我就感到很奇怪,既然收不到股息,当然也收不到大会通知,也不会出席今天的股东大会,又怎能够在这里听到主席的呼吁呢?

也许,商联控股可以在各报登小小的广告,呼吁改了地址的股东联络公司秘书处。

4. 子公司(注备11, PAGE 47 )
(a) 价值损失-3,057万,哪一间公司?为什么有这么高的损失? 
(b) 根据报告:商联控股的其中一间

子公司是Unico System S/B,
而Unico System S/B的子公司是Tendora S/B
而Tendora S/B的子公司是Unico Technology S/B
而Unico Technology S/B的子公司是Unico Communication S/B
这些子公司还是going concern吗?*已经停止作为一间持续经营企业? 

(c) 其他的子公司呢?PAGE 47

(d) PAGE 48,关于全资子公司 Unico Technology S/B
…..股东基金出现赤字RM 29,752,306 ( 2 千9百75万 ) ,可以向股东解释它的含义和对股东的影响吗?

问题5-7呢?待续。。。

周芝简会计师 说...

090918股东大会7大关乎股东利益的问题


5. 联号公司重估储备金之分享 –获 RM 118,809,624 (1亿1千8百80十万) ( PAGE 17 和 48/49/55 )
问:
a) 重估什么资产(生物资产)?
b) 几时重估其资产?
(i) 8 位董事辞职或退位之前或之后?
(ii) 2008年8 月(6日)之前或之后?
c) 这项重大的重估资产,商联控股有董事或代表参与吗?

注: 商联蒂沙集团重估其集团的生物资产(Biological Assets – 1/12/2008)和其他资产,获得重估超额/盈余分别为RM 316,055,000 和 RM 33,767,000。

6.在第52页 注备17 库存

供销售的已完成的资产单位

2008年 – RM 13,663,878 (1千3百66万)(PAGE 52 注 16)
2009年 – RM 11,576,178 ( 1千1百57万)
6.1 - 问: 减少(或脱售)RM 2,087,700 (2两百零九万) ?

PAGE 38 营业额

房地产发展单位的销售

2009年 – RM 10,252,532 (1 千25 万)

6.2 – 问:这里的销售单位和上面的单位(6.1项)是一样的东西吗?

假如是的话,

是不是成本2两百零九万的单位卖1 千25 万?

那么, 1千1百57万的单位是不是可以卖5千多万?每一商联控股股票可获RM 0.50?

这些供销售的已完成的资产单位的实际销售情况怎样?
当时,商联控股向发展商买这些单位以供销售(请参考第52 页PAGE 52)?好卖吗?


7.其他投资 (PAGE 50)

d)2009年 ( 11,500,000 - 10,899,999)= RM 600,001
2008 年 (11,500,000 – 9,599,999) = RM 1,900,001
价值 再跌 RM 1,300,000

e) 挂牌公司

成本 RM 158,431
市价 RM 87(去年一样)

是哪一间公司? 市价依然是 RM 87?
可以解释 干嘛会亏 这样多 吗?

买7送3 免费题。。。。待续。。。

周芝简会计师 说...

买7送3 免费题

1.PAGE 7 前景与展望

本年内,公司决定参与中国西安的一项综合性房地产发展计划。。。。“相信” 该房地产未来的发展将会给公司带来正面对效益。

PAGE 53 写:
打算投资在房地产发展公司所付的股票申请款项 –
集团 – RM 26,507,160
公司 - RM 21,173,160
相差 - RM 5,330,000

问:
a) 投资房地产发展计划的总额是多少?几时付钱?(根据PAGE 59 ,是在 22/9/2008 投资的吧?)
b) 买产业?或者买股票?
c) 买股票的话,还在申请中?或者几经是股东了?
d) 多少%的股权?谁是我们的代表?
e) 该公司是挂牌公司吗?
f) 投资前有没有准备投资计划报告书?有的话,估计能够为公司赚多少盈利?
g) 31/3/2009之后还有再付钱吗?有的话,多少?
h) 公司的董事、前董事、顾问或前顾问有参与同一个计划,Good Honest Investment Limited 吗?
i) Good Honest Investment Limited 是一间产房业公司?

问题2和3有待续。。。

周芝简会计师 说...

买7送3 免费题

2(a) 上海胡姬花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PAGE 47

(i)100% 子公司, 投资了多少钱在此公司?
(ii)现在,此公司还有商业活动吗?

(b) 联号公司欠款 PAGE 53 RM 5,120,000

(i) 是那一间公司?
(ii) 到今天为止,还清了吗?

3 注备 27 PAGE 58

。。。。一家商业伙伴的一间子公司起诉我们的一间子公司,要求赔偿。。。分别为马币三千七百一十五万及马币四百九十九万。。。
董事部认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期所提拔(?)的马币三千七百一十五万,将足够以应付有关负债。

问:
(a) 上面写着还有另外一个“马币四百九十九万”,董事部以什么基础说足以应付有关负债呢?
(b) 银行里有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所提拔(提供?)的负债?

7+3 问题问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