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文到處跟人家說,1983年5月11日沙巴州當時的首席部長拿督哈理斯撥出1萬7千英畝土地,每英畝官價50令吉,給商聯控股的子公司商聯帝沙種植有限公司,他聲稱都是有官方文件和會議記錄支持的。但是,談到更早的事實,他的“口述歷史”不是完全失真,就是選擇性失憶,尤其非常重要的部分。下列出幫忙顏清文喚回失落的記憶:(參考2008年5月14日星洲日報版8)(一)1981年7月17日,商聯會與沙巴鄉村發展局簽署土地發展合作備忘錄中,代表一方是商聯會本身,並非商聯控股(雖然商聯控股成立于更早的1981年5月21日)。(二)1982年12月14日,沙巴首席部長公署正式去函沙巴鄉村發展局,通知土地已經獲得批准。國文文件内容清楚顯示,土地是給商聯會與沙巴鄉村發展局聯營發展。與此有關,1983年4月22日,當時的商聯會會長丹斯理黃文彬(已故)正式回應,商聯會指定“投資臂膀”商聯控股代表處理一切聯營投資計劃,商聯控股通過新成立的子公司商聯帝沙進行有關商業活動。(三)1983年12月8日,有關土地的股東聯營合約正式簽署,證據更確鑿了,簽署一方雖然為商聯控股(UHB),但合約前面條文清楚的列明:UHB is the investment arm of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ies of Malaysia.從上述第二條可見,土地那來直接撥給商聯控股?很多年來爲何土地主權相安無事?因為丹斯理黃文彬(已故)身為商聯控股董事主席,也是兼任商聯會總會長,兩個職位拿捏得準確互信互助,利益衝突問題不大。長期來,商聯會與商聯控股維繫密切關係,沒有人去斬斷這份情緣和道義。商聯會完全信任這個投資臂膀,而商聯控股的集資活動也獲得大力支持,從最初成立的5千萬資本到1995年再增加至1億元都很成功。套用顏清文言“沒有我就沒有土地”來改一改,沒有商聯會積極動員全體屬會展開招股運動,商聯控股那有源頭活水呢?
商聯客繞了個大圈子,就只得出“商聯控股是商聯會的投資臂膀”的結論。我之前說堆砌的事實,并不一定能支持論點。商聯客就犯了這個錯誤。商聯客“選擇性”的遺露了最重要,也是出現在同一日同一版的《星洲日報》的一個事實:“1987年8月21日,商聯控股與KPD達致協議,由商聯控股收購KPD方面在Unico-Desa Plantations的49%股權,商聯控股于是全面擁有該園丘”。(至于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這里已無關宏旨)。商聯客所舉的第二條,是過去式。這好比婦女懷胎三個月,你不能說在6、7個月後,你還說他懷胎三個月,事實是孩子一般上已經呱呱墜地。商聯客要把歷史凝結,那有可能嗎?《星洲日報》同一日的報道:“商聯會當時考慮到本身是在社團法令下注冊的團體,有其局限性,而當年本會(商聯會)的章程亦無明文規定可進行商業投資,因此按照沙巴政府的要求,決定以商聯會的投資臂膀商聯控股進行聯營計劃。這就是當年的歷史真相。”商聯會堅認:“商聯控股領導層必須遵循當年創立公司的先賢們所確定發展民族大企業方針和大公無私原則,繼續進行未完成的歷史使命與承諾。”從以上商聯會的文告摘錄,我在想:商聯客的“子宮論”,到底是陳凱希等人的立場還是商聯會的立場?
呵呵!你这种字眼狡辩很可爱,请先了解商联风波的背景吧,故事还没完的!商聯控股的股權遊戲 -------------------------------------------------------------------------------- 故事的開場很淺白。 商聯控股註冊于1981年5月21日。 這是一間華社商業團體(商聯會各屬會)帶頭發起的控股機構,成立的目的是要建立民族企業,成立的宗旨即為發展民族經濟,肯定不屬任何私人或家族所有。 如果任何人否定這段歷史典故,那就沒話可說。 好了,先不說歷來的風風雨雨,說他的股權結構。 商聯控股股權結構很獨特,要發揮聚沙成塔衆志成城,所以沒有單一的大股東。後來立下不成文的社會契約,規定個人股東不能持有超過10萬股,團體股東不可超過1百萬股。 2007年9月28日常年股東大會,陳凱希帶頭質問,爲何顏清文家族擁有高達4,611,000股(佔總股權4.61%)?其他的如ELK Group Sdn Bhd(張福財為大股東)、林源德(家族)、楊耀才等的股權也很可觀,達到百萬股以上。 商聯控股的股價,當時依照資產計算,大約值得RM1.18(每股面值RM1.00),她的表現並非標青,如此受特定者力捧,原因何在? 控股公司就是這個樣子,大股東人少權大,小股東人多權少,小股東雖然佔了總股份的82%,絕多數還是每人1,000股以下,除非你能夠讓全體二萬餘名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或是取得他們的授權書(proxy form),不然還是大股東執生殺大權爲所欲爲。 其實,在2006年或更早的時候,商聯控股股權已有不尋常的活動。 例如,請記得一個公司名字,Panglima Vista Sdn Bhd (后來轉名ELK-DESA Marketing Sdn Bhd 432412-M),這間公司的其中一位大股東為張福財,另外一個為林敬真,他們兩個都是顏清文的堅決盟友,也身為商聯帝沙種植的董事,是那種核心掌權的執行董事。 2006年或之前,這家公司持有的商聯控股股權,一度高達9,954,115股,或是商聯控股全部股份的10%,這是非同小可的數目。 後來這些股份去向不明,倒是顏清文家族公司突然在去年,持有4,611,000股一舉崛起成爲大股東,個中内幕重重有待解釋。 商聯控股董事主席林源德,去年商聯控股股東大會上聲明,這是個OPEN MARKET,誰都可以買賣股票。 這句話是對的,可以用在公共挂牌公司(前提是並非局内交易)。至於商聯控股這家打著民族企業鮮明旗號的企業,就不一定完全正確了。 這些大宗的交易,是否有小股東(估計幾百人)賤價出售?爲何要賣?交易價格若干?吸購資金從何得來? 還有一個大疑問,董事自己都牽涉買賣程序,利益衝突問題不存在嗎?核心董事部提出商聯控股重組計劃(以商聯帝沙股作資本回退),真的不是為自己精打細算? 明天公佈根據商聯控股2007年年報,20大股東名單和他們的股份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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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文到處跟人家說,1983年5月11日沙巴州當時的首席部長拿督哈理斯撥出1萬7千英畝土地,每英畝官價50令吉,給商聯控股的子公司商聯帝沙種植有限公司,他聲稱都是有官方文件和會議記錄支持的。
但是,談到更早的事實,他的“口述歷史”不是完全失真,就是選擇性失憶,尤其非常重要的部分。
下列出幫忙顏清文喚回失落的記憶:(參考2008年5月14日星洲日報版8)
(一)1981年7月17日,商聯會與沙巴鄉村發展局簽署土地發展合作備忘錄中,代表一方是商聯會本身,並非商聯控股(雖然商聯控股成立于更早的1981年5月21日)。
(二)1982年12月14日,沙巴首席部長公署正式去函沙巴鄉村發展局,通知土地已經獲得批准。國文文件内容清楚顯示,土地是給商聯會與沙巴鄉村發展局聯營發展。
與此有關,1983年4月22日,當時的商聯會會長丹斯理黃文彬(已故)正式回應,商聯會指定“投資臂膀”商聯控股代表處理一切聯營投資計劃,商聯控股通過新成立的子公司商聯帝沙進行有關商業活動。
(三)1983年12月8日,有關土地的股東聯營合約正式簽署,證據更確鑿了,簽署一方雖然為商聯控股(UHB),但合約前面條文清楚的列明:
UHB is the investment arm of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ies of Malaysia.
從上述第二條可見,土地那來直接撥給商聯控股?
很多年來爲何土地主權相安無事?因為丹斯理黃文彬(已故)身為商聯控股董事主席,也是兼任商聯會總會長,兩個職位拿捏得準確互信互助,利益衝突問題不大。
長期來,商聯會與商聯控股維繫密切關係,沒有人去斬斷這份情緣和道義。商聯會完全信任這個投資臂膀,而商聯控股的集資活動也獲得大力支持,從最初成立的5千萬資本到1995年再增加至1億元都很成功。套用顏清文言“沒有我就沒有土地”來改一改,沒有商聯會積極動員全體屬會展開招股運動,商聯控股那有源頭活水呢?
商聯客繞了個大圈子,就只得出“商聯控股是商聯會的投資臂膀”的結論。我之前說堆砌的事實,并不一定能支持論點。商聯客就犯了這個錯誤。
商聯客“選擇性”的遺露了最重要,也是出現在同一日同一版的《星洲日報》的一個事實:“1987年8月21日,商聯控股與KPD達致協議,由商聯控股收購KPD方面在Unico-Desa Plantations的49%股權,商聯控股于是全面擁有該園丘”。(至于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這里已無關宏旨)。
商聯客所舉的第二條,是過去式。這好比婦女懷胎三個月,你不能說在6、7個月後,你還說他懷胎三個月,事實是孩子一般上已經呱呱墜地。商聯客要把歷史凝結,那有可能嗎?
《星洲日報》同一日的報道:“商聯會當時考慮到本身是在社團法令下注冊的團體,有其局限性,而當年本會(商聯會)的章程亦無明文規定可進行商業投資,因此按照沙巴政府的要求,決定以商聯會的投資臂膀商聯控股進行聯營計劃。這就是當年的歷史真相。”
商聯會堅認:“商聯控股領導層必須遵循當年創立公司的先賢們所確定發展民族大企業方針和大公無私原則,繼續進行未完成的歷史使命與承諾。”
從以上商聯會的文告摘錄,我在想:商聯客的“子宮論”,到底是陳凱希等人的立場還是商聯會的立場?
呵呵!你这种字眼狡辩很可爱,请先了解商联风波的背景吧,故事还没完的!
商聯控股的股權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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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開場很淺白。
商聯控股註冊于1981年5月21日。
這是一間華社商業團體(商聯會各屬會)帶頭發起的控股機構,成立的目的是要建立民族企業,成立的宗旨即為發展民族經濟,肯定不屬任何私人或家族所有。
如果任何人否定這段歷史典故,那就沒話可說。
好了,先不說歷來的風風雨雨,說他的股權結構。
商聯控股股權結構很獨特,要發揮聚沙成塔衆志成城,所以沒有單一的大股東。後來立下不成文的社會契約,規定個人股東不能持有超過10萬股,團體股東不可超過1百萬股。
2007年9月28日常年股東大會,陳凱希帶頭質問,爲何顏清文家族擁有高達4,611,000股(佔總股權4.61%)?其他的如ELK Group Sdn Bhd(張福財為大股東)、林源德(家族)、楊耀才等的股權也很可觀,達到百萬股以上。
商聯控股的股價,當時依照資產計算,大約值得RM1.18(每股面值RM1.00),她的表現並非標青,如此受特定者力捧,原因何在?
控股公司就是這個樣子,大股東人少權大,小股東人多權少,小股東雖然佔了總股份的82%,絕多數還是每人1,000股以下,除非你能夠讓全體二萬餘名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或是取得他們的授權書(proxy form),不然還是大股東執生殺大權爲所欲爲。
其實,在2006年或更早的時候,商聯控股股權已有不尋常的活動。
例如,請記得一個公司名字,Panglima Vista Sdn Bhd (后來轉名ELK-DESA Marketing Sdn Bhd 432412-M),這間公司的其中一位大股東為張福財,另外一個為林敬真,他們兩個都是顏清文的堅決盟友,也身為商聯帝沙種植的董事,是那種核心掌權的執行董事。
2006年或之前,這家公司持有的商聯控股股權,一度高達9,954,115股,或是商聯控股全部股份的10%,這是非同小可的數目。
後來這些股份去向不明,倒是顏清文家族公司突然在去年,持有4,611,000股一舉崛起成爲大股東,個中内幕重重有待解釋。
商聯控股董事主席林源德,去年商聯控股股東大會上聲明,這是個OPEN MARKET,誰都可以買賣股票。
這句話是對的,可以用在公共挂牌公司(前提是並非局内交易)。至於商聯控股這家打著民族企業鮮明旗號的企業,就不一定完全正確了。
這些大宗的交易,是否有小股東(估計幾百人)賤價出售?爲何要賣?交易價格若干?吸購資金從何得來?
還有一個大疑問,董事自己都牽涉買賣程序,利益衝突問題不存在嗎?核心董事部提出商聯控股重組計劃(以商聯帝沙股作資本回退),真的不是為自己精打細算?
明天公佈根據商聯控股2007年年報,20大股東名單和他們的股份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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