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爷 -
所谓“钱能使鬼推磨”。钱!钱!钱!说来说去是为了钱;争来争去也是为了钱!
商联风波,最后说白了,还是为了钱!商联会署理会长,前天承认沙巴地是注册在商联蒂沙名下,还争什么?还不是为了一个字:“钱”。他认为在80、90年代,商联控股给他们的酬劳不够,还要加多一千万元,因为棕油起价了,政府都要抽暴利税。商联会也要向商联控股收暴利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商联会,哪来商联控股?商联控股股东,你们还不赶紧开大会以批准这一千万元的暴利税。商联会董事老爷们要倚老卖老,认为他们是老子要向小子要钱了,且还是天公地道的,还要问什么道理。
8 条评论:
难道你真以为这些人高尚到“不为五斗米折腰”?
如果你不是为了钱,那你还工作来干嘛?
钱能使鬼推磨”,本来就是千古不变的道理。
难道有不爱钱的人?
希望这个“”老子要向小子要暴利税一千万元”是时下商联控股董事的立场,放大一点,让全马的商联会看到。
陈国平(新上任的槟州中华总商会会长)也加入声讨颜清文等人的行列!总不成说他有份骑劫民族大义、华人社会和商联会吧!
还是如颜清文形容的,他受陈凯希的“严重误导”?
沙巴棕油地和整个商联控股,主权都是属于商联会的,颜清文南大帮狡辩也无用,事实就是事实,不能永远的骗到商联股东!
新聞報導─重述沙種植地主權歷史 陳國平為商聯討公道主
星洲日報 2008-06-16
(檳城16日訊)甫擔任檳州中華總商會會長的丹斯里陳國平將積極協助商聯會在商聯控股風波中的後續工作,即針對爭論中的沙巴種植地主權陳述歷史,為商聯會爭回公道。
陳國平自1978年以來,共擔任8年檳城商會會長,繼而擔任執行顧問。
此次重新擔任會長一職,據他向記者透露是“"為了積極參與商聯會的事務”。
商聯控股在80年代從招股,成立子公司商聯帝沙、沙巴種植地的轉移,到業務的興衰,陳國平不但是見證的元老,而且目前還依然活躍於商會。
對爭地歷史記憶猶新
根據商聯會會規,各州屬會會長有資格進入商聯會會長理事會。相信陳國平的新身分在針對沙巴那塊1萬7千畝種植地主權的“口述歷史”上,增添不少分量。
他對本報說,當年的總會長丹斯里黃文彬向沙巴政府爭取到這塊種植地的過程,他記憶猶新。如果商聯會的13人協調小組的律師團要求他重述歷史,他將會毫無保留的讓歷史還原。
他認為協調小組的律師團應找時任沙巴首長哈里斯沙列來追述歷史。他說:“哈里斯最清楚這塊土地的來龍去脈。”
陳國平表示,他支持商聯會積極爭取權益,否則有愧於當年支持商聯會的股東,而且他深信由商聯會主導的商聯控股可以有一番作為。
“不過,先決條件是商聯會只能監督,不要插手業務。日常業務和發展大計應聘請專業人士來負責。”
商聯上市引發爭論
1999年,商聯控股股東曾經引發了一場該由母公司商聯控股,還是子公司商聯帝沙上市的爭論,後來多州商會表態贊成由商聯帝沙先上市。為了牽制商聯控股,當時陳國平在商聯會常委會上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他要求:
●商聯控股董事會必須每兩個月向商聯常委會提呈業績報告。
●商聯控股的主導權和最後決定權交由商聯常委會處理,以落實當年組成商聯控股的精神。
當時會議一致通過,並把意見交給商聯控股董事會。
陳國平追述這一段會議記錄時說:“當我在商聯會常委會時,商聯控股董事的確做到每兩月就向我們匯報業務一次。
他為過後商聯會失去對商聯控股的監督,以致造成今日的局面而感到遺憾。
哈!哈!哈!
“沙巴棕油地和整个商联控股,主权都是属于商联会的,颜清文南大帮狡辩也无用,事实就是事实 ” 这句话真是天下的大笑话。
连一个三岁的小孩子都知道,如果我没有用钱去买一样东西或已经把东西卖了,这件东西将不属于我的。
商联会没有出钱买沙巴棕油地及只是买了区区25万商联控股的股份但又把股份卖了,有人却说沙巴棕油地和整个商联控股,主权都是属于商联会的,真正的是天下第一笑话。
请大家告诉大家,沙巴棕油地和整个商联控股是属于商联控股及商联帝沙股东的。闲人请闭嘴。这就是事实。
要误导一个人是很容易的。比如,在网上发表不确实言论,也可误导他人。
長期來,商聯會與商聯控股維繫密切關係,沒有人去斬斷這份情緣和道義。商聯會完全信任這個投資臂膀,而商聯控股的集資活動也獲得大力支持,從最初成立的5千萬資本到1995年再增加至1億元都很成功。套用顏清文言“沒有我就沒有土地”來改一改,沒有商聯會積極動員全體屬會展開招股運動,商聯控股那有源頭活水呢?
商聯控股的資本籌集,商聯會功不可沒。本著互惠互利精神,在丹斯理黃文彬(已故)的坐鎮下,1990年4月至2003年12月共165個月份,商聯控股提供每月1萬令吉的財政捐助,這還不包括其他形式捐獻或是非直接的資助行動,讓商聯會可以紓解財政方面的壓力。
商聯會出售25萬股商聯控股股票來龍去脈爲何?顏清文南大幫以此論據,常常吹擂說商聯會老早不要商聯控股了!
1993年12月17日,商聯會出售25萬股商聯控股,作爲交付購買敦拉薩路一段土地的部分款項,該土地是供興建會所用途。當時,也是丹斯理黃文彬(已故)身為商聯控股董事主席兼任商聯會總會長,所以爭論性不大。何況,股票不是賣給外人,25萬股買方如下:
馬六甲中華總商會(4萬股)
隆雪中華工商總會(4萬5千股)
北霹靂中華總商會(11萬5千股)
吉打中華工商總會(4萬股)
吉蘭丹中華總商會(1萬股)
這只不過是股票轉了一個圈,並沒有落在個人(或是那種別有居心者)的手中,商聯會各屬會還是操控商聯控股的主要股權。
如此来说,各州商会加起来就超过一百万股。那麽商联会向华社作出的社会契约怎麽办?
难道只准官兵放火,不准人民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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